6月17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建设程序,提升地下管线智慧化运维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建设和既有地下管线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项目立项、管线查询、工程勘察、规划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施工许可、施工要求、竣工验收、管线移交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对应急保障进行了规定。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事发相关单位应会同地下管线管护单位立即组织抢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24小时内补办抢修手续,费用由经认定的责任单位承担。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因建设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违法责任人依法查处。施工损坏地下管线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引发燃烧、爆炸、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等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