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执行工作相关法律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推出“执行漫话”系列专题,认真讲好执行故事,传播执行知识,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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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执行老王的案子,法院要拍卖他的房子,已经通知我下周去选评估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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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委托评估有与身俱来的周期长、效率低、费用高等弊端,什么时候能实现财产处置参考价多元化选择,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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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除传统的委托评估外,其他三种方式时间短、费用低(甚至零费用)。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财产处置参考价问题。
01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的方式和顺序
《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分别是: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有一定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顺序依次进行,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一致选择某种方式,不受上述顺序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委托评估的,应当直接委托评估,不得采取其他方式。
02
四种确定财产处置
参考价方式的重点事项
1.当事人议价:
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协商议价,并要限定合理期间,不能久议无果,也不可以因此拖延执行程序,更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定向询价:
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议价不成,应当向确定财产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当事人一致选择定向询价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无需组织当事人议价。
3.网络询价:
人民法院向名单库中所有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询价(目前有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只要有平台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了询价结果的,就不准许其他平台的延期申请。人民法院要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可以要求其在三日内予以补正,只要有平台出具的询价报告不存问题,就不要求其他平台进行补正。最终参考价的确定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提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亦或是异议成立但经过补正的网络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财产处置的参考价。网络询价费按次计算,以财产处置成交价为基准,支付给与其最接近的一家或者几家司法网络询价平台。
4.委托评估: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注:此处的摇号应当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摇号,不得线下组织当事人现场摇号)。人民法院向顺序在先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评估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未在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补正说明,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03
对网络询价报告
或评估报告的救济途径
人民法院收到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说明补正等报告后,应当在三日内发送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具有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其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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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马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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