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奥瑞德(600666)索赔征集

索赔条件 / Claim Conditions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06月02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持有,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本案目前一审已胜诉,投资者可继续加入索赔。

[该区间为【暂定】,不排除后续根据案件进一步发展产生变化,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

【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奥瑞德(600666)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7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7月,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承担因时效已过的败诉风险。尚未准备资料的股民抓紧时间准备,以免错失索赔良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8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因公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2021年9月18日,股民诉奥瑞德案件将迎来首次开庭。后续股民或将追加海通证券作为本案被告,要求其与其它被告就股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9月28日晚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目前已调查完毕,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证监局拟作出决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 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和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了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主要内容如下: 海通证券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针对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海通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股民诉奥瑞德(600666)违法违规始末

2018.05.3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801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11.07

晚间,奥瑞德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号);

2020.06.09

下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号);

2021.07.17

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本团队近期开庭案件【部分】

4月20日,投资者诉天宝案件开庭

4月20日 投资者诉藏格案件开庭

4月26日,投资者诉天宝案件开庭

5月9日,投资者诉天宝案件开庭

5月20日,投资者诉天宝案件开庭

5月24日,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件开庭

5月25日,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件开庭

5月26日,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件开庭

6月9日,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件开庭

6月15日上午,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件开庭

6月15日下午,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件开庭

6月17日 投资者诉藏格案件开庭

6月21日,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件开庭

6月22日,投资者诉金亚科技案件开庭

6月24日,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件开庭

7月12日,投资者诉天宝案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