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振衣路(武华大道~里建大道)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9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振衣路(武华大道~里建大道)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5.352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5.3522公顷(约80.283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振衣路(武华大道~里建大道)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0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9.7480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的集体土地约9.7480公顷(约146.22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里建大道(东片区经2路~西环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宁武路(永和路~振衣路)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1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宁武路(永和路~振衣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9.900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9.9002公顷(约148.503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宁武路(永和路~振衣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站东纬1路(站东经1路~东片区经2路)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2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1路(站东经1路~东片区经2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1〕44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0.6821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0.6821公顷(约10.2315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1路(站东经1路~东片区经2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1路(站东经1路~东片区经2路)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站东纬2路(站东经2路~振衣路)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3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2路(站东经2路~振衣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2.4613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2.4613公顷(约36.9195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2路(站东经2路~振衣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东纬2路(站东经2路~振衣路)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
(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4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2.1487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2.1487公顷(约32.2305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东片区经2路(站东纬1路~里建大道)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5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东片区经2路(站东纬1路~里建大道)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2.9217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2.9217公顷(约43.8255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东片区经2路(站东纬1路~里建大道)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东片区经2路(站东纬1路~里建大道)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武华大道改扩建(西片区经8路~东片区经4路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2〕16号
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武华大道改扩建(西片区经8路~东片区经4路)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2〕63号文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约2.3635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集体土地约2.3635公顷(约35.4525亩),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武华大道改扩建(西片区经8路~东片区经4路)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武华大道改扩建(西片区经8路~东片区经4路)勘测定界图
来源:武鸣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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