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县印章管理,提高印章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对近年收回、收缴的一批废旧印章进行集中统一销毁。

此次销毁的印章是于2017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回、收缴的企、事业单位在注销或更新印章时交回的废旧印章,共有各类印章1747枚(包含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以前所收回的各类印章1427枚和县公安回收的320枚),为了确保废旧印章不遗失或产生后患,丘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已对收回废旧印章详细登记造册,并留模320枚。此次共销毁橡胶印章和光敏印章1706枚,铜质印章4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