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伟大英雄如此糟蹋,你先看看你头顶上的国徽!”

法庭上,法官公然怒斥侮辱抗日英雄,还拒绝认错的男子,此番言论引来网友的一致叫好。

那么男子为何会做出如此侮辱抗日英雄的行为?最后法庭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质疑英雄,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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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作者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刊登了两篇文章,以尖锐的笔调质疑这段历史的真实性,说五壮士根本不是为国牺牲的!

他在文章中提出多个骇人听闻的观点,例如五壮士跳崖地点不实,跳崖也并非英勇就义,而是被迫。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还用了相当长的篇幅,“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是英雄,而是欺压百姓的恶徒

并指出数十年中的多份档案记录里,跳崖地点前后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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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70多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无惧牺牲的革命形象深入人心,成为几代人心中共同的记忆。

那么事情真的像他所说的这样吗?

文章发表后,很快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一部分人愤慨怒骂,一部分人却将信将疑,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饱受非议。

时任解放军总参大校王立华,在得知此事后,公开发表声明:“狼牙山五壮士是抗日英雄!这样的英雄都随便糟蹋,以后谁还敢为国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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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起事件最直接的受害人,就是五壮士之一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听闻网传内容后,更是如遭晴天霹雳,气得半天都没有说出一句话。

他愤怒地斥责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事情,不仅侮辱了父辈的荣耀,也侮辱了人民军队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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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以葛长生为代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以侵害烈士名誉权为由,起诉文章作者洪振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

  • 案件审理,困难重重

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下,关于英雄烈士的名誉维护,没有一部法律能够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想要依法处置绝非易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赵小鲁律师,在受理本案委托之前,也没有相关的从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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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思忖了很久后,他还是说出了一句振奋人心的话:

“凡是符合天理人性的,一定是符合法律法理的;凡是不符合天理人性的,一定是不符合法律法理的!”

这句话,更加坚定了五壮士后人们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

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本案一审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当堂对峙,都出示了大量证据。

然而开庭后没多久,被告洪振快放弃抗辩,并且当庭宣布解除和四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退庭。

不过在短暂的庭审会议上,他还是振振有词地反复强调:连跳崖地点都说不准,这事迹能是真的吗?

因为在网络上,跳崖地点确实有三个不同的说法,分别是棋盘陀、莲花峰和牛角壶,且没有权威资料证明具体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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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点,主审法官姜涛认为,确实难以辩驳。为了查明真相,他决定亲自赶赴河北易县狼牙山地区走访。

狼牙山五壮士的跳崖点,为何会存在前后不一的说法?真相究竟是什么?

  • 实地考察,真相大白

姜法官考察的第一站,就定在了重走英雄战斗路线,登顶狼牙山。

当年就义的五壮士中幸存的两位,都已经作古,无法向世人说明真相。战斗的痕迹,也早已因岁月流逝难以辨认,调查进展得颇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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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并不气馁,经过与当地老乡的交谈,收获了一个关键性的证词。

棋盘陀、莲花峰和牛角壶,这三处被告质疑的五壮士跳崖点,实际上是同一片区域,只是当地老乡的叫法不同。

洪振快自诩为一个严肃的历史研究者,实际上却从未认真做过实地考察,只是将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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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还告诉姜法官,狼牙山脚下的五勇士纪念馆里,收藏着大量有关五壮士的资料和历史文物。

在陈列馆中,姜法官看到了一组拍摄时间为1942年的照片,是一位老道在9月24日亲眼目睹五壮士就义,向八路军指认地点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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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狼牙山脚下的村庄,还生活着一位亲历战争的目击者——今年已经95岁的连采昌老人。

“那五个壮士都穿着八路军的军装,坚决不投降,让敌人扫荡!”他把衣服撩开,指着满身伤疤,颤抖着说“没有他们五个人,我早就不在了!”

烽烟过往,70多年后的今天,狼牙山的后辈们一直都在口口相传着五壮士不屈的气概、无畏的精神。“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早已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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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证据都表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是真实的。

这一趟收获巨大,姜法官心中对案件的审判也有了定夺,然而此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 伸张正义,捍卫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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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再次开庭时,被告洪振快提出他所举的证据均为摘抄,并表示学术自由,客观公正的举证并非诽谤,无关涉及名誉权的侵犯。

也就是说,如果洪振快的行为被定性为学术问题,那即便他的观点错了、立场错了、结论错了,也不会承担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法律责任。

然而,姜法官还是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给出了不一样的意见:

“我们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如果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这种自由是不能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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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给出判决结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成立,被告败诉登报道歉。

但被告洪振快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休庭时,洪振快大声斥责:“你这个法庭是法大于国,还是国大于法?”对此,法官一字一句铿锵有力地回击:“那你看看头顶上的国徽!”

  • 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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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这段举国皆知的红色经典,让我们的心灵为之震撼感动。

要知道,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上升为一种民族的共同记忆。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的精神财富,也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是必须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正式入刑。

之所以要严惩抹黑英雄行为,是因为我们的和平生活,是革命先烈英勇无畏换来的。

所以说保护英雄,捍卫荣光,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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