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开出首张

涉及施工噪音扰民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龙岩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龙岩市莲花湖安置小区一标、三标工地未经审核机关批准,在午间进行水泥浇筑及切割作业,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属于违规超时施工。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项目一标、三标分别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时间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产生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排放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 证明 ,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禁止在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午间、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自执法“蓝朋友”的友情提示

施工勿任性,开工先审批

违法成本高,切莫存侥幸

当前正值2022年中考备考、迎考阶段

各施工单位务必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如确须连续施工,应严格依程序

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将

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施工工地文明施工

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的

超时施工噪音扰民违法行为

将采取行政处罚、限制施工、

企业信用等级扣分等方式

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来源:龙岩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