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环境、共建美好江苏”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创造出更好的适合人类的生活、工作环境。接下来,让我们跟随栏目镜头走进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坐落在风光绮丽的灌河之堤,2017年12月21日,经江苏高院批复设立,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以及江苏海域涉水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在全国首次实现了以河海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专门化司法管辖。2020年6月,根据“庭按院建”的要求,智慧化审判大楼落成,配套建成全国首个以“创优灌南模式,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心,集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全面展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

此外,灌河法庭在李集镇新民村设立单体面积全省最大的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畅通生态修复金使用途径,用于农村沟塘水体整治、鱼稻蟹混养、果树种植,通过司法助力乡村振兴。

法庭成立以来,坚持党委领导、专业化审判,从严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审理的“601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仰某梅失火案”被评为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植树节前夕,法庭在李集镇新民村司法执行基地巡回审理的仰某梅兄妹三人花果山祭祀失火案,当庭判决仰某梅等三人连带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9万余元,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原地补种1500株黑松和500株朴树,营造混交林以恢复山林原状。该案的巡回审判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央视新闻、新华社等上百家中央媒体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或予以转载;其中,央视微博话题突破9353万阅读次数。

灌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作超 :“我们还通过深化劳役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扩容6个陆上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并建成了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形成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生态修复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全省第一方阵,全国有位置”的目标定位,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用好生态项目修复平台,强化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功能性保护;充分发挥“省级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的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治理体系,为护航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采编:王娜,丁自伟,李微微 编导:张莹莹,陈阿龙,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