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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网友爆料,24日凌晨,在南部县红岩子电站下面水域多名市民发现有渔船在撒网捕鱼,禁渔期、禁渔区域是 禁止任何非法捕捞和休闲性垂钓的,为何这只渔船敢冒着风险深夜出现在嘉陵江南部段水域,市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却无人来管,市民愤怒,选择报警。
网友称,这里平时钓鱼都不让钓,居然有人撒网捕鱼,这胆子也太大了,难道真的就不怕渔政部门现场执法?有网友反映24日早上也在这段水域发现了渔船,难道这只渔船从凌晨到天亮一直在捕捞?
这是在非法捕鱼,还是正规的打捞?如果是正规捕鱼为何会选择在夜间,这些举动让市民产生怀疑。
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该船只夜间捕捞是否违规。船只上的人表示已经取得捕捞许可,那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加以证明?
禁渔水域捕鱼并非小事,无论是否情节严重,均已触犯法律,请自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八单位《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等八单位《关于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南农函〔2020〕1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南部县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嘉陵江南部段水域。
(三)嘉陵江南部段一级支流:西河、谢河溪、长滩河、罗米河、大洄溪、银井河、莲池河等。
(四)其他天然水域:宝马河。
二、禁捕时间
(一)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一)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二)在特定水城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规范游钓和禁渔期管理
(一)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垂钓。
(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进行。
(三)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加强鱼类经营管理
(一)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
(三)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六、严格执法监督
在南部县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7-5521850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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