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南侧北大顶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规定,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南侧北大顶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位置:荔城区西天尾镇

面积:6.1192公顷

用地范围:西天尾镇北大村

公示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日

反馈来信:lcqzzjgh@163.com

来电来访:0594-2693576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南侧北大顶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南侧北大顶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编制背景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成片开发总面积6.1192公顷。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南侧北大顶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区域位置

本方案片区位于莆田主城区的东侧,荔城区西天尾镇分区单元内,涉及西天尾镇的北大村。片区距离荔城主城区3公里以内,位于在荔园中路与城涵西大道交叉口东侧,对外交通条件方便,区位优势明显。

3、方案范围

本方案片区地块四至范围:北接城涵西大道,东至北大村顶墩,西接荔园中路,南至北大小区。片区用地南北长464米,东西宽484米,用地总面积6.1192公顷。

4、用地条件

本方案涉及荔城区北大村,共1个镇1个村。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6.1192公顷。其中,农用地1.6065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4.5127公顷。

5、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2022年至2024年)。

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莆城征公补公告〔2022〕1号)

为实施莆田市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区已于2022年3月1日发布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城征公〔2022〕3号)。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对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土地总面积10.586公顷。

原公告地类: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0.586公顷。拟征收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集体所有土地9.971公顷,其中:果园8.7899公顷、有林地0.1315公顷、村庄1.0496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0.615公顷,其中:果园0.0353公顷、村庄0.5797公顷。

地类重新认定为: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0.586公顷,其中:拟征收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集体所有土地9.971公顷,其中:果园9.1181公顷、乔木林地0.1654公顷、村庄0.6875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0.615公顷,其中:果园0.0829公顷、村庄0.532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其他事项按照原公告执行,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常太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太镇人民政府提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莆城征公补公告〔2022〕2号)

为实施莆田市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区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三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城征公〔2021〕14号)。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对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三项目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三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三项目,位于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集体土地8.8838公顷。

原公告地类:拟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集体土地8.8838公顷,其中:拟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集体所有土地8.8838公顷,其中:水田1.1913公顷、水浇地3.971公顷、果园0.0198公顷、田坎0.6884公顷、农村道路0.0480公顷、村庄2.8933公顷。

地类重新认定为:拟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集体土地8.8838公顷,其中:拟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集体所有土地8.8838公顷,其中:水田0.3448公顷、水浇地1.1191公顷、果园4.31公顷、乔木林地0.2478公顷、田坎0.2142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村庄2.631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其他事项按照原公告执行,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华亭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华亭镇人民政府提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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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仓仓

▌校对:小尧同学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综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