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一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6〕10号)],将港湾街塘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37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一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
南沙区港湾街塘坑村
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港湾街塘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37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991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2.538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3549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2.282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一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6〕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批准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二)实施安排:请港湾街塘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港湾街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20-39396893)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土地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至2026年9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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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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