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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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法律工作者”出身,加上贵为律政司司长,加上特首好不容易“请来的”,加上据说和“上面”关系不俗,在“国际仲裁”方面为内地和香港做过不少工作,颇有江湖地位和人脉,摆平僭建自是小菜一碟。按照香港法治的“美好声誉”和严谨,按理说对出掌律政司司长者应是不能有一点“碴儿”的,特别是在涉嫌犯法问题上更应该比白纸还白、还干净。然而,这些美誉、严谨和众人之望在郑若骅身上都没用,人家“人才难得”、“地位非凡”,是可以置之不理的。

97回归后,香港司法界是殖民文化和制度体系最大、最强、最顽固的堡垒,因为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司法界还比港英时代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权力,成立了终审法院,获得终审权。于是,在某些人操弄下将“司法独立”变成“司法独大”;与此同时,他们还犹嫌不足,“自我赋权”,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及相关决定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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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上任后,对黑暴态度暧昧、对乱港政客庇护;对《港区国安法》、对司法改革消极,她坐哪一边不是很清楚吗?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港府新班子送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