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虽然是政府,但是征收行为不仅仅只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都应该严格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通过一个胜诉案例为大家解答疑问。

案情介绍

家住陕西省咸阳市某村的王某,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该土地和房屋所在地均位于相关部门的征收范围内,因为在行政拆迁的过程中尚未能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的协议,所以拆迁部门实施了违法行为,拆除了该村的供水站,破坏供水设施,导致王某家的供水中断,生活难以继续下去。最终王某忍无可忍,咨询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依法分析

人民法院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对老百姓补偿安置到老百姓搬走前,应当确保老百姓的基本居住条件,满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本案中,该村的供水站是本村村民的基础生活设施,虽然该村被纳入被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王某仍然住在本村未搬迁,所以该征收部门实施的一系列拆除基础生活设施的行为,影响到了村民王某正常的生活,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属于违法

最终判决如下:

  • 撤销陕西省咸阳市某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 确认被上诉人该村相关行政部门的拆除水站行为违法;
  • 限被上诉人该村相关行政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上诉人王某的生活用水的供应。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