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案件。

据悉,2021年5月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因攸县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未按环保要求存放固体废物,并造成环境污染,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罚款20万元。后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次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向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攸县法院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与其法人积极沟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产,未实际营业,公司法人叫苦不迭,对抗情绪较大,并表示罚款金额较大,无力支付,迟迟不愿缴纳罚款。

为了确保案件早日执行到位,承办人不辞劳苦,苦口婆心地与公司法人进行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并叮嘱企业在恢复生产的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出现同样的问题。承办人的一席话得到了公司法人的认可,其表示会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缴纳罚款。6月7日,该公司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缴纳10万元罚款,并与其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余下的罚款分期缴纳,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同意,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攸县法院多次对涉企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着重在善意执行、稳固民生上发力,助力企业排忧解难,灵活运用多种执行形式,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严格把控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天数,提升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在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