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颗荔枝80块?你这是敲诈!”广东惠州,邱某和他的几个朋友从某村道旁经过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果实,十分诱人。于是,邱某就伸手去摘,刚摘了3颗,就被村民制止了:“你得把这棵树上的荔枝全买了,5000元!”
邱某很不服气地表示,这是“钓鱼买卖”。因为村民看到他要去摘的时候完全可以提前制止,但偏偏非要等到他摘了才上来维权,意图很明显。他拿着3颗刚刚摘下的荔枝,不知如何是好,于是选择报警处理。
警察来了之后,村民指出邱某未经同意摘取自家果树上的荔枝,属于盗窃。并且坚持认为,对方有错在先,所以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提出赔偿数额。这种情况,以往都是要赔偿1000元才能了事的。
邱某也道出了自己的委屈,他说自己只是“出于小时候贪玩的心理才摘的”,而且路边的果树上也没有悬挂标识牌提醒大家不要随意采摘。3颗荔枝摘下来,自己也没有吃,赔偿那么多自己无法接受。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怎么看呢?邱某真的是出于贪玩?村民又能否“狮子大开口”?对于他们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呢?
1.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无论村道旁的果树是属于村民个人的还是村集体的,都是有主物。邱某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他人果树上的果实,属于盗窃。有人可能会说,随手摘3颗荔枝,何必上纲上线?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如若村民不出现,后果又会是怎样的呢?
2.摘3颗荔枝,尚不足以对邱某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在广东惠州,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以上。因此,邱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3.村民不能漫天要价,否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虽然邱某盗窃在先,村民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合理数额的赔偿,但漫天要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向对方索要钱财的行为,可能触犯我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邱某同意支付给村民80元作为赔偿。其实,我们不能拿80元买3颗荔枝来看待这个事情,更应该认清邱某行为的性质和其要为此付出的代价。村民发现盗窃行为后,认为自己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可以随意制定赔偿标准的想法,也是大错特错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邱某的行为是盗窃吗?应该受到惩罚吗?村民要求其买下整棵树上的荔枝,是不是有些过分?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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