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工作部署,自2022年6月17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均能实现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儿落户业务“全区通办”。

一、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受理条件:

1.申办人是广西区内户籍人口。

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

(二)所需材料:

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业务流程:

1.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

3.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办理申领手续。

(四)受理地点:

全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异地新生儿落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属于广西区内家庭户。

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

4.新生儿未满1周岁。

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

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二)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登记手续,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

4.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5.申请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四)受理地点:

全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五)温馨提醒:

1.业务办结后,新生儿父母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收缴原户口页后重新打印。

2.收养登记不在本业务范围。

据统计,截至6月27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已成功办理12笔区内异地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切切实实方便了群众,得到办事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业务咨询电话: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