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世纪以前,伦敦曾经征收过一种窗户税,房屋的窗户越多就需要交纳越多的税,这个税种开征之后,结果在伦敦出现了很多阴冷、潮湿、不见阳光,几乎没有窗户的房子。在我国历史上,税收也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曾被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钱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存在混用或联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
1.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的,“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的农产品即为税。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在现代,税的范围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2.租税
租税是古代国家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韩非子•诡使》:“习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公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因而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历史上赵奢是赵国征收田租的官吏。在收租税的时候,平原君的家人不肯交。赵奢用法律处置〔平原君〕,杀死平原君家中管事人九名。平原君十分恼怒,想杀死赵奢,赵奢便说:“您在赵国是贵公子,如今纵容家人而不奉公守法,法纪就会削弱,法纪削弱国家也就衰弱,国家衰弱则各国来犯,赵国便不存在了”。平原君认为赵奢很贤明,便将赵奢介绍给赵王。赵王让他管理国家赋税,于是国家赋税征收顺利,人民富庶并且国库充实。
3.捐税
捐与税的含义本来是不同的。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捐亦称捐纳、捐输,始于战国时代。捐最初是国家授爵的一种方式,是自愿的、临时的财政收人。以后各代政府除了利用捐纳授爵以外,还经常以捐纳形式征集财源,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如筹措军饷、赈济灾民、举办工程等,从而使捐纳带有强制性。明代以后,捐纳盛行,逐渐成为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巧立名目,征收苛捐,以至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但是,临时的捐纳并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至清中期以后,国库空虚,捐税正式成为税种,撕去了自愿捐献的最后一层伪装。清代中期以后,至迟从咸丰三年开始,地方以“厘金”为名(厘是指百中抽一,厘金指税率为百分之一的税率。实际执行中很快就突破了这一界限),设立厘金局,抽取名目繁多的捐税。捐税名目各地自行设立,诸如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等,由于税种繁多,最终形成了“万税”的局面,并形成了成语“苛捐杂税”。
4.赋税
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及军需品,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主要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军需品,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各国实行“初税亩”以后,各国的军赋改为按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撰 稿:南漳县税务局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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