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9月份,原告解某受被告丁某雇佣,到被告丁某承包的合肥某小区做道路铺装配套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丁某尚欠原告解某工资5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推诿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解某遂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丁某仅偿还部分工资款,剩余40000元始终未给付,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均无果。为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6月27日,执行干警上门依法将被执行人丁某拘传至法院,并安排双方当事人当面解决问题。在执行谈话室,执行干警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通过个案普法以及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使得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了执行和解。“我现在确实是资金周转困难,钱都在工程里面,只要给我一定的宽限期,肯定把钱还上”。最终,通过“面对面”调解,“心贴心”解纷,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三批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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