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网友: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泰鲁中心(小区名泰鲁C)的一名业主,于2020年8月份购买泰鲁C期房一号楼一单元202,交房时间2022年6月26日,此前工地开放日去看过房子,结果很多地方都与前期宣传不符,层高公摊楼间距以及阳台和落地窗,落地窗改成高矮不一的普通窗,泰鲁方解释是政府要求外立面做造型才不得已改的,但是改之前并没有给业主任何通知,还有2期3期当时向所有业主告知的是2020年年底动工,不影响1期业主入住,1期只有两栋住宅楼一栋写字楼,南向是老旧小区(千禧公寓)便是2期的位置,如今即将交房却迟迟没有2期的消息,我们业主向泰鲁反应也不予理会,向各单位部门反映一直回复正在落实,部分业主已去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并没有泰鲁中心2、3期的书面申请和备案,如若泰鲁C小区就只有这两栋住宅楼房价哪里值15000一平!(就周边小区房价参考)是否故哄抬房价?且各方面设施都达不到当时宣传的效果,当初售楼处沙盘1、2、3期那么完美的呈现在购房者面前,究竟是谁允许在没有申请和备案甚至连地块都没征到的情况下就做上沙盘大肆宣传2、3期的?望领导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6月15日至6月21日,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对相关3名购房业主、当事人办公场所及项目工地、相关宣传内容开展了询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项目一期销售过程中,存在对包括二期在内整体项目进行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称其宣传是根据市规划局批复的总平面图(包含现“泰鲁C”项目一期已建设地块及群众反映的未落地二期B地块)、政府原编研方案进行宣传的,并在沙盘《温馨提示》中标注“本沙盘仅用为虚拟展示效果,最终总平面、立面及层高、楼栋分布等以最终规划报批通过方案为准”,但因省拆迁政策、政府换届、拆迁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二期B地块拆迁缓慢,未能实现原规划总平面图效果,是存在客观原因的,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经对上述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目前取得的证据材料缺乏时效性、完整性,没有形成有效证据链条,达不到立案调查标准。
鉴于上述情况涉及规划、拆迁等众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高办理时效,已将相关反映线索移交至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我局将持续跟进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本平台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和其他公众号,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的人获取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