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纠纷案件,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缓和双方矛盾,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祁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祁某偿还某银行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祁某未予履行,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大丰法院向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通过网络查控得知祁某名下有一处商品房,执行法官依法予以查封,但祁某一直避而不见,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局工会小组的法官了解到上述房屋由祁某和其母亲居住,便再次上门走访,发现封条及公告均已被撕毁,经过实地布控,承办法官组织干警开展执行行动,祁某母亲见状,情绪激动,现场通过“撒泼打滚”等方式阻挠执行,完全不顾执行法官的劝诫,在确认封条、公告为祁某母亲撕毁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当即强制拘传祁某母亲,并通过祁某母亲手机与祁某取得联系,告知现场执行情况,祁某获悉后主动告知其在上夜班,7点才下班回家。

执行干警迅速找到祁某单位,对祁某进行拘传,后将二人带至医院、派出所进行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等,在完成所有送拘准备工作后,执行干警将二人带回执行局进行送拘前最后谈话。谈话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有收入较为稳定,考虑到案涉债务金额不大,且所涉房屋系被执行人家庭唯一住房,单纯的强制执行未必能起到最好的执行效果。为避免激化矛盾,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祁某及其母亲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劝导,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但二人一直不为所动。

直到执行法官出示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祁某及其母亲才转变态度,放下最后的侥幸心理,面临司法的强大震慑,二人意识到所犯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祁某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现场给付143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罗刚 董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