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有媒体老师采访了关于#招工市场存在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这个问题,我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1. 就业市场的传染病歧视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从之前的乙肝到后来的HIV,尤其是乙肝。乙肝歧视曾经非常严重,因为我们国家有上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升学、就业方面曾经有很多阻碍。最终解决这一问题靠的是立法,包括规定入职体检不得强制检测乙肝等,这些改变背后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漫长的抗争。
2. 回到新冠,从医学角度来说,这个涉及到新冠的传染期、复阳以及再感染风险问题,这些之前都说过很多次了。
复阳现象在2020年疫情初期就发现了,甚至在有感染者可在康复后数十天还出现PCR阳性。但PCR复阳只代表检测到体内还残留病毒碎片,不代表有活病毒,能排出活病毒才代表有传染性。
目前CDC认为,Omicron最具传染性的时期为出现症状前1~2天,以及出现症状后2~3天,在出现症状10天后不再具有传染性。
至于再感染,目前疫苗接种率较高,实际上很多感染者都是突破性感染(上海>80%),也就是两针或三针疫苗+BA.2的自然感染(https://m.weibo.cn/1728715190/4782211935765068),而研究表明疫苗接种后的突破性感染产生最高水平并且广谱性最强的的中和抗体(包括对未来可能成为主流的BA.5),表明这些康复者的再感染风险是低于其他人群的。
因此从医学角度来说,没有任何理由排斥新冠康复者。
3. 但之所以用人单位会限制招聘康复者,不完全是因为医学上的无知,可能还是考虑到实际的风险。因为复阳的风险的确存在,而当企业的员工被检测出阳性后,就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的问题。一旦停工停产,企业就要承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共同承担这些损失的还有企业的其他员工。
所以本质上并非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饭碗问题。我个人不认可这种做法,但我能理解这些做法背后的顾虑。
最后记者老师问我,通过立法可否解决新冠阳性康复者歧视的问题?我说其实我国一直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但难点在于落实。企业歧视性招聘这种问题,本质上还是属于层层加码。而层层加码不受到实质性惩罚的话,就一直会有层层加码。
乙肝患者为了消除歧视,抗争了一二十年。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向前进步的,不要让上一代人的悲剧在这一代人中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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