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矿业权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实际拥有的“青海省天峻县江仓矿区三井田煤矿勘探”及“青海省天峻县江仓矿区四井田煤矿勘探”。

●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矿业权注销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江仓能源已对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22.66亿元。截至目前,上述矿业权予以注销,矿业权注销后,江仓能源后期将继续按照青海省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开展矿区地面构筑物等设施的拆除、矿区治理及生态恢复等相关后续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矿业权的注销不会对江仓能源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江仓能源于近日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团”)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注销通知书》(〔2022〕第0030号、〔2022〕第0032号),江仓能源公司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予以注销。

一、矿业权情况

江仓能源于2005年3月取得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江仓矿区三、四井田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2011年,青海省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木里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2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木里矿区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306号)的要求对木里煤田进行整合。2011年4月,江仓能源与省煤业集团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江仓能源持有的位于木里煤田矿区的三井田煤矿探矿权及四井田煤矿探矿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省煤业集团,后续由省煤业集团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

同时,江仓能源与省煤业集团达成《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证办理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矿证办理前后,江仓能源均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申办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江仓能源承担;省煤业集团作为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唯一开发主体,负责木里煤田煤炭资源的统一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青海省天峻县江仓矿区三井田煤矿勘探

证号:T63520090401027392

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

探矿权人: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勘查面积:4.76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10,298.24万吨

(2)名称:青海省天峻县江仓矿区四井田煤矿勘探

证号:T63520090401027393

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

探矿权人: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勘查面积:7.29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21,210.02万吨

二、本次矿业权注销原因及影响

1.本次矿业权注销原因

江仓能源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江仓三井田、四井田矿井的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对上述矿业权办理了注销登记。

2.本次矿业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矿业权注销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江仓能源已对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22.66亿元。

本次矿业权的注销不会对江仓能源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及风险提示

上述矿业权注销后,江仓能源后期将继续按照青海省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开展矿区地面构筑物等设施的拆除、矿区治理及生态恢复等相关后续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