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培训机构老师竟然对小朋友起了歹意!”广东深圳,罗湖,发生一起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小朋友的案件。小红妈妈带着4岁的女儿到围棋培训中心参加围棋培训,由何某某担任老师。一天小红妈妈因为要买菜而暂时将小红留在教室内,恰好此时何某某的课堂上只有小红一个学员。何某某在教围棋的时候趁机抱住小红,亲吻小红,并摸其隐私部位。
后来,何某某为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将小红带至楼下小卖部为其买巧克力,再带她回到教室,用巧克力来安抚她,并一再叮嘱她“不要告诉妈妈”。
当天的培训结束后,小红回到家中后,并懵懵懂懂地跟妈妈聊起培训时发生的事,小红妈妈立即产生警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当日将涉事的何某某抓获归案。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介绍道:

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猥亵的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情节,刑期是在5年以下,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多次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刑期是在5年以上。
《刑法》第37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5年。

也就是说,嫌疑人在服刑完毕后或者假释之日起,被禁止从事与其相关的职业3-5年的时间。

量刑上,还要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最终量刑的长短。

其次,如果有相关的经济损失,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可以一并要求对他们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刑1年3个月,另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3年。

有网友认为:希望不要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培训学校应先从老师抓起。

也有网友认为:遇到这类事情,首先要表现淡定,先不要动怒,争取向孩子了解更多信息,并保留证据。然后报警处理,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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