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有人却要明知故犯

近日,一名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最终丢了驾照还被判拘役

2022年5月2日21时34分,城市交警二大队七中队民警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在山盆镇李梓村路段有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请出警处置。七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在途中接到山盆派出所打来电话称:在山盆镇李梓村路段,当事人施某因酒后驾车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现已被带至山盆派出所。

民警赶至山盆派出所后,立即对施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20mg/10mL。随后,民警立即将其带至贵州航天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施某的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1.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调查:当事人施某持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当晚,施某和朋友饮酒后,自行驾车前往山盆街上买东西,当行驶至汇川区山盆至落炉线7K+300m段时,车辆驶进道路一侧的边沟里。随后,施某与前来施救的群众发生纠纷,后被带至山盆派出所。

施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

吊销驾驶证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的行政处罚

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移交起诉

判罚结果

2022年7月4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施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汇川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更会危及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算好“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来源:汇川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