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洪泽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对洪泽湖大堤沿线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三无”船舶);生产制造、存储、销售“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整治区域内沿岸违法搭建物等进行清理整治。

通知指出

1. 洪泽户籍“三无”船舶,参照“退圩还湖”附属船补偿标准,经评定符合补偿范围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2.非洪泽户籍“三无”船舶,限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驶离洪泽辖区,户籍认定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逾期未驶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2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已在洪泽购房(以房产证为准)并长期居住,自愿在洪泽拆解的,可参照洪泽户籍补偿标准执行。

3. 对拒不服从整治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 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并统一拆解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4. 依法打击“三无”船舶生产制造、存储、销售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整治区域内沿岸违法搭建物等,限2022 年7 月 20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 已享受过“两船整治”“退圩还湖”“禁捕退捕”补助后新购船舶、外购拆解船舶等不在本次补偿范围,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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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 璐 审校 | 唐 微

审核 | 鲁 梅 审定 | 赵万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