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版权方起诉了多个up主,声称要索赔数千万元。主持人谭乔声称自己有可能被索赔,因为他有在各平台的个人账号上传这些节目。这里给各位理一下。

首先要起诉侵犯著作权,只能是权利人,而《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台制作的,所以它应该是著作权人,然后这次起诉的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我的推断,这个公司应该是拿到了电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是规制没有授权,第三方是不能擅自在平台上传。

这方面的诉讼,印象比较深的是17年腾讯起诉暴风集团侵害了腾讯《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索赔200万,最后判了个五折101万。但在新的著作权法,赔偿数额的认定是要么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要么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要么按权利使用费计算,以上都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幅度定一个赔偿数额。所以如果是个人up主,根据其收益计算,这里的赔偿应该判得不高。

这类的著作权诉讼有一个特点是起诉法院可以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原告的所在地。查到这个公司起诉的72件案子都是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立的案,这个就增加了被告的应诉成本。

另外一个特点是,原告现在是没有这些up主的信息,所以它先通过起诉平台要求取得这些up主的个人信息,平台有了这个诉讼记录,再提交个人信息,它会免除单方披露个人信息的可能侵权责任。所以看到它现在起诉了多个平台包括快手,爱奇艺等。

谭sir作为该节目主持,他能自己上传吗?按我的理解,如果著作权在电台的话,他是表演者,在没有获得授权,他也不能上传。所以成都游术起诉的话,谭很可能要输。

不过我理解这个是交通普法的公益节目,制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播且普及,而《谭谈交通》停播于2018年5月4日,原告之前对各位up主的自主转发或二次制作,不制止,放水养鱼,等播放量够了再收网维权,总感觉不地道,相信法院有足够的智慧权衡该案的私利与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