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第10辑,注释从略,引用请遵照原文

【摘要】:本文以清代湖南湘阴县的沙田围、荆塘围两个堤垸为考察对象,以基层赋役水利文书《堤亩册》为基础,结合地方志、家谱、文集等相关文献,以及田野考察的相关历史人类学考察,从小尺度的地理空间入手,深入到堤垸内部,一方面揭示了清代洞庭湖区堤垸本着公平原则,实行“按亩分堤、按堤承役”的水利徭役征派体系;另一方面也探讨了清代堤垸修筑的具体过程和堤垸社会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清代 洞庭湖区 堤垸修筑 徭役摊派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堤垸毫无疑问是明清江汉—洞庭湖平原最重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民众生活空间,它带来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巨变、推动了两湖平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转变,也促成了社会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目前学术界对于江汉-洞庭湖平原垸田之研究已经成果丰富,其思路大体可包括三种:一是从历史地理与环境史的角度,探讨围湖造田与环境变迁诸问题;二是从农业经济与土地垦殖的角度,探索垸田开垦与粮食生产及市场贸易的关系;三是从水利组织与社会史的角度,探讨堤垸修防组织与管理制度,围垦纠纷背后所涉及的社会群体关系,并揭示出以垸区为核心的“水利社会”的形成。在此思路下,各类微观、个案研究也开始兴起,如对洞庭湖流域的华容县,以及沅江县保安湖田之研究等。

在如此繁富的关于明清垸田研究的成果之中,大家习惯性地将堤垸视作一个既存事实和分析的基本单元,却缺乏对于围垸自身构建过程和管理机制的详细考察。近年来,笔者一直围绕着明清两湖地方基层赋役制度展开相关的研究,并在湖南省图书馆查阅到三本清代湘阴县的《堤亩册》:《湘阴县沙田围堤册》(清咸丰六年刻本)、《湘阴县沙田围亩册》(清咸丰六年刻本)、《湘阴县迎皮村堤亩册》(清代木活字本),此外还有民国堤亩册若干。这些《堤亩册》涉及乡村基层社会中堤垸的修筑和徭役的分配,目前学术界对此类基层水利赋役文书尚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本文拟以湘阴县清代堤亩册所涉及的沙田围、荆塘围两个堤垸为中心,结合地方志、家谱、文集等相关文献,以及田野考察的若干心得,试图从发生学的视角,深入围垸内部,着力探讨清代堤垸修筑的具体过程和堤垸社会的运行机制,从小尺度的地理空间入手,深入到堤垸内部,一方面在于增进对于清代洞庭湖堤垸社会的认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揭示清代水利徭役征派体系的基本特征,从而深化清代县以下基层赋役制度实态的研究。

二、襟山带湖:湘阴县的地理环境与筑堤围垸

湘阴县因“居湘水之南,故名湘阴”,且“湘水经其南,洞庭负其北”。其形胜则曰:“襟山带湖,当越广之冲;人杰地灵,挹潇湘之胜。东抱者神鼎白鹤,西袂者荻洲鹤湖”。从地形和地势来看,湘水由南向北流经湘阴县域中部而汇入北面的洞庭湖。穿境而过的湘水将湘阴分隔成东西两部分:东部(东乡)为山岭丘岗,地势较高。西部(西乡)为平原湖区,地势较低,港汊纷岐。县志称“崇峦巨障,皆在县东”,而“湘水以西无高山”。

湘阴县境湘江风光

从土地开垦的历史来看,东部丘陵山地开发较早,无湖浸之害,土田饶沃,殷实之户较多。而西部平原湖区开发相对晚近,且因为濒临洞庭湖,水患频繁,宋元时期人烟相对较少。到明代开始西部湖区的移民垦殖才逐渐兴起,如西乡沙田围樟湖岭的《易氏族谱》记载,其始迁祖易景从就是于明代隆庆五年(1570)前后,由湘江之东的山区景塘,迁往湘江之西的湖区晒网洲,即后来的沙田围樟湖岭,彼时的晒网洲四面环水,洲上豺狼野兽横行,景从公“披荆斩棘,拓土开荒,筑路修桥,凿塘蓄水,修圳疏流,使得大片荒丘变成良田”。据学者统计,湘阴县大概有69.6%的外来氏族是在明代迁入,并且主要分布在河湖滩地。也正是在大量移民与江湖争地的垦辟下,带来了湘阴县堤垸的大量修筑。彭雨新在《清代土地开垦史》一书中即认为:以沔阳州代表湖北堤垸,以湘阴县代表湖南堤垸。湘阴县诸多堤垸之兴修显然与其所在的洞庭湖区之地理水文环境,以及明清时期人口增殖有关。关于清代湘阴县的水利形势,史书有如下记载:

湘邑居洞庭之滨,地势最卑。其东北一带近水,悉巨浸也。而县治之西曰淮西,其水势更甚,今其地生聚日繁,土田日广。防遏不可不豫,而围因以设焉。分观其势,各有塍堤。统计其数,则有十六。南则沙田围,逼近江,与杨柳相间,中隔樟湖岭阜,由是而军民、荆塘、金盘湾、斗韩湾等围垸,堤虽间设,各有塍限,而东庄一围则居军民之东,古塘、塞梓二围又居韩湾、湾斗等围之西北。湘水蒸水汇流,自西入长沙绕东而下,至湘阴是南水也。南水泛,水自外入沙田一围之东,实当首险。从此,水由支港涌入杨柳、军民等堤之近东南者皆受顶冲。而东庄向南稍平余,实三面被激焉。资水、沅水出而与湘水合达于洞庭,是西水也。西水泛,水自内出,兼之西南夹涌,洪波浊浪,迂回灌激,在沙田一围之西首为出水之顶冲,次及于杨柳围,更次及于军民、荆塘各围之近西北等堤。而古塘、塞梓二围,界连沅邑,为沅水之顶冲焉。至北则有余家垸,西北又有庄家围暨黄公、鲁家、买马、葡萄等圩,滨临大湖,地益旷而土益松。其水自西而内出,自南而外入者,悉于是乎会归,而湖浪遂于是迎冲。一经水涨,其势弥漫,堤塍冲溃,顷刻灌满。盖统计各围之险处,共有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八丈。至各围垸内出水积水之区,或则有港,或则有塘,或则请建有闸,或则疏通有沟。向系民力岁修。港则设之溷口,塘则立有剅沟,闸则因时启闭,以资蓄泄,以藉灌溉,似可无烦疏浚者。

以上史料概言之,一方面描述了湘阴县的水系、水流情形,另一方面则阐述了各堤垸面临的水患问题。从水系与水流来看,湘阴县主要有所谓“南水”和“西水”之说。“南水”就是湘水由南向北流经湘阴境内的水流。“西水”则是指资江、沅江自西向东流经湘阴的水流。这里的南水、北水主要是指水流的来向而言。由于湘阴县地势低洼,每当夏秋水涨,往往“南水”与“北水”交汇,洪水满溢,故有“湘阴泽国”之称。不过,随着宋元至明以来南方山区开发的加剧,水土流失加剧。据万历《湖广总志》记载:“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芟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砂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汇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涩,诸湖之湮平,职此故也。今可尽心力以捍民患,惟修筑堤防一事耳”。换言之,汉水等河流水系携带大量泥沙,奔注洞庭湖口,其中部分泥沙逐渐沉淀,沧海桑田,淤塞成为肥沃的湖地,为垸田的开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当然堤防兴筑就成为必须和前提条件。(湘阴县历史时期的河湖水系及堤垸形势参见图1)。

图1 民国八年(1919)湘阴县地图(五万分之一比例尺)

湘阴县在明清时期属于移民型社会,特别是对于地处湖区的西乡而言,更是如此。关于湘阴县移民之历史,仅据家谱资料可知,大概是宋代以来,以明代为盛。据《俞氏族谱》所载:“ 康熙年间,任、伟、晋、奋、华先后由粤来楚……此南楚俞氏之始也。任升生子三,长从龙居长沙府湘阴县沙田围,次从荣居善化县杨家冲,三从云居益阳县广合围”。可以说整个湘阴社会的发展,是移民不断迁入以及围垸的不断修建之中发展起来的水利型社会型结构。

从宋代开始,随着南方开发的推进,湘阴就出现了民众“盗湖为田”的举措,至明代正统十一年(1446),朝廷修建了洞庭湖堤,万历二年(1574),修复了荆(州)岳(阳)等府县老垸堤。其中湘阴县最主要的就是荆塘围(垦田8248亩,堤5344丈)、塞梓围(垦田6490亩,堤4350丈5尺)。明末崇祯年间,湘阴县又修建了古塘围(垦田5051亩,堤3737丈5尺)、军民围(垦田1398亩,堤1740丈)。

到了清初,朝廷鼓励兴修堤垸,康熙年间允许濒湖居民各就湖边荒地筑围成田,乾隆五年(1740)朝廷又下广劝开垦之诏,并零星土地听免升科,各地富民争起应之,湘阴共有沙田围、杨柳围、军民围、荆塘围、东庄围、古塘围、塞梓围、金盘围、湾斗围、韩湾围、余家围、庄家围、黄公圩、鲁家圩、买马圩、葡萄圩十六个堤垸。这些垸堤在雍正六年(1728),都曾经由官府发帑修筑。嗣后,修筑堤垸的活动到了乾隆时期达到了高峰,在政府的鼓励下,仅乾隆年间,湘阴县就修筑堤垸50个,并且主要集中于西乡湖区,故史料有云“西乡土田之盛,无若乾隆之世。其时年谷顺成,民殷物阜,并不知为有碍水道也”。据光绪《湘阴县图志》记载,合计官围民围之堤垸有69围,垦田145888亩,平均每个堤垸为2244.4亩(详情参见表1)。

表1 湘阴县康雍乾时期修筑堤围及垦田面积表

湘阴除了这些官府发帑修筑的官垸和大量修筑并且报垦升科的民垸之外,还有民众自行修筑且未报垦升科的堤垸,称为私围或私埂。到了乾隆十二年(1747),是时因堤围增筑无已,“沿湖堤垸弥望无际,实无可以再行筑堤垦田之处”。且堤垸占湖愈多,水患加剧,地方官从保护生态的角度开始反对堤垸的修建,如抚臣蒋溥、杨锡绂、陈宏谋等累疏乞禁再在洞庭湖滨筑垸垦田,其中乾隆二十八年(1763),湖南巡抚陈宏谋不仅奏请严禁湖滨各县私筑堤垸,还申报刨毁阻碍水道的湘阴县私垸数处,并“永禁新筑,刨毁私围”。乾隆以后,官府基本采取了禁止民间私自筑垸的措施。但陈宏谋的决策显然遭到了地方利益集团和非法围垸所有者的反对,毕竟利之所在,民必趋之。民间自发修筑堤垸的活动依然存在。如道光五年(1825),湖南布政使贺熙龄就指出:“湘阴之莲蓬赛、杨林赛、傅家山上下塘等处,俱系乾隆年间陈宏谋奏明刨毁之私围,乃闻莲蓬赛、杨林赛二围,现今更易名色,已将堤垸复修。”

堤垸农田的兴衰,取决于建堤是否牢固。而堤的功用在湖北和湖南是有所不同的:“湖北之堤御江救田,湖南之堤阻水为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湖北的垸田多在大江两侧,必须抵御江患,才能保住垸田,所以江堤是第一道防线。同时,垸田本身又有自己的围堤。有时候围堤的一面即以江堤为依靠,但江堤并非垸堤。而在湖南,则一般只有垸堤,修垸堤即所以建垸田。

垸田

清代湖南湘阴堤垸的修筑水平已经得到提高,在各堤垸内,各种蓄水、排水设施包括有港、塘、闸、沟等,已经构成一个相对齐备的灌溉体系。以下即是雍正《湖广通志》中关于湘阴县堤垸修建情况的说明:

至各围垸内出水积水之区,或则有港,或则有塘,或则请建有闸,或则疏通有沟。向系民力岁修。港则设之溷口,塘则立有剅沟,闸则因时启闭,以资蓄泄,以藉灌溉,似可无烦疏浚者。

在堤垸修筑水平提高的同时,特别是乾隆以后,民垸的大量兴起,一种民间自行管理、互助协作的修堤制度开始形成。一般的岁修由当地堤长(堤总)按亩出夫的原则,率领众人于农闲时节进行堤塍、沟渠的修治工作。而在湘阴县,乾隆年间,则“于堤总长之外,择围内之公正殷实者,任以董事之责。”以后到了咸丰年间,更是出现了《堤亩册》这样一种摊派堤垸水利徭役的基层赋役文书。

三、史料解读:《堤亩册》编纂之缘起、内容与性质

堤亩册是“堤册”与“亩册”的合称,是洞庭湖区民众在修筑围垸过程中形成的基层赋役册籍。从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堤册”是记载每户负责承修垸堤的长度和起止地点的册籍,“亩册”则是堤垸内每户田地占有的情况,以及轮流承充堤长、堤总的册籍。两种册籍类似于官方的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一样,相互配合,形成“按亩承堤、按堤承役”的基层赋税徭役征派体系。

在湖南洞庭湖区,从清代开始,许多堤垸都留下了堤亩册,其形式大体两类:或堤册与亩册分别编纂;或合二为一统为堤亩册。目前笔者所见,既有清代咸丰年间湘阴县沙田围的堤册和亩册,这两种册籍是分开编纂的。也有在清代湘阴县荆塘围之迎皮村,其堤册和亩册则合在一起编纂而成。至民国年间,洞庭湖区各县市继续编纂有湘阴县《永兴垸堤亩册》、益阳县《千家洲堤册》、《长湖垸堤册》、《保安、南附、新月、人和垸田册》、汉寿县《五美垸田亩总册》等等,从主体内容来看,民国时期的堤亩册大体是清代的延展,其用途和性质亦大体相似,但其编纂的主体有所改变,因此在内容上有所增益。笔者拟先就清代湘阴县沙田围、荆塘围所涉及的三部堤亩册展开相关论述。

1、堤亩册编纂之缘起

两湖的堤垸一般分为官围(垸)、民围(垸)、私围(垸)三种类型:由朝廷拨官帑修建的堤垸为官围,未领官款由民众自行修建并得到官府承认的为民围,自修未得到官府承认的为私围。但揆诸史实,湘阴县虽说在雍正六年(1728)由官府拨款修建、修复了十六围垸,但这属于特殊恩典情况下的临时性拨款,这些领过官帑修过的官垸,如荆塘围、沙田围等,此后并未持续不断享受官款待遇,其岁修基本还是由垸民自行负担——或摊征堤费,或摊派民工。此种情形在洞庭湖区各州县皆为普遍,正如嘉庆时期湖南巡抚马慧裕所言:

湖南滨湖十州县,共官围百五十五,民围二百九十八,刨毁私围六十七,存留私围九十一。内官围系雍正间发帑修筑,民围系业民陆续圈筑,奏准存留议题归入岁修。无论官围、民围,俱系业民自行修补,官为督率。每年九月兴工,不分畛域及除易工程,皆系通垸之民按亩出工,通力合作。于次年二月工竣,三月内勘明取结,详请奏闻,并无设存官修、民修、防除抢筑等费,亦无保固年限。

由此可见,官围与民围的区别并不在于修防费用,因为所谓的官围亦是由垸民出钱出力进行正常的修防。官围相对于民围而言,可能会受到更多官府的监督和管理(清代一般有州判、县丞兼管水利事宜)。而官围、民围与私围之间最大的区别可能在于是否得到官府的认可。兹据乾隆年间湖南巡抚乔光烈奏称:

查洞庭滨湖居民围筑垦田,湖地渐就堙淤,恐致水势冲决。除动帑筑堤给民岁修之官围,及报垦筑堤无碍水道之民围外,计私围七十七处。其倚山傍岸,障护城汛不碍水道者七处准其存留,余俱面谕各业户利害,俾刨开宽口,听水冲刷。但恐日久渐弛,应责成水利县丞州判等不时巡查,每年该管州县巡查四次,府二次,道一次,巡抚间年一次。查明奏报,如奸民再行私筑严加治罪。

这里明确指出,民围是经过报垦且无碍水道的,而私围自然是指那些没有向官府报垦,因而也没有向官府纳税升科的堤垸,其中既未报垦升科又妨碍水道防洪的私围首当其冲成为官府拆毁的对象。民围既然是报垦升科,就相当于是纳入到官府的田赋征收体系中了,而这一契机就是清代初年的土地清丈活动。史料记载:

康熙三十年,巡抚永兴朝疏言,湖南经乱以来,荒熟田亩多隐混,请分别丈量,熟者定为实征,荒者招垦。重编鱼鳞册……国朝节次丈出开垦及民首出自垦者谓之额外为田二百四十七顷七十八亩五分……额外水田征粮二百四十七石七斗八升五合七勺……县册分都编征……其后节次开垦亦垦都也,县册列其名曰升科……其西乡粮册名目为繁。原修官围曰西二十五都,续修民围曰垦都。官民各围在沿河十八弓内者曰流沙五总。续修各围曰升科,其升科粮额仍并入流沙五总,以别于垦都。

据上可知,湘阴县的官围和民围先后都通过丈量的方式进入到鱼鳞图册之中,并且也编入征收粮册之内。围垸比较集中的西乡,其粮册系统相对复杂,明末清初修筑的官围的田赋被编入到明代的都图系统之中,而清代陆续开垦的民围则被重新编纂为“垦都”,显然“垦都”是湘阴县专门为新开垦的围田设立的征税单位。

湘阴县的堤垸除了围田经过升科进入赋役册籍之外,其堤垸本身也于乾隆年间清查堤垸的查勘举措中被官府登记在案。湖南巡抚陈宏谋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奏请刨毁私垸之后,清廷发布谕令,让继任的巡抚乔光烈每年亲自查勘有无占筑情形。于是湖南在继乾隆十一年(1746)严查堤垸之后又一次查勘。经过查勘,除官围、民围列入应留清册之外,其余私围中被认为有碍水道者列入应毁册内。这里的“留册”和“毁册”,其实就是湖南各地堤垸的身份合法化与否的标志。

回到本文涉及的荆塘围和沙田围,其性质属于官围,但正如前揭所言,除了雍正六年(1728)的那次官帑修复之外,其余岁修和维护基本都是由垸民自行解决。但民众如何摊派徭役就是一个大问题。这也就是荆塘围和沙田围堤亩册之所以撰写的原因所在。下面是荆塘围所属之《迎皮村堤亩册》的序言:

昔汉高入关,萧何为相,尽收天下图籍。盖以相有政,政有法,法不可泥,必揆地势,酌土风,周知其利病,因之革之,以归于划一。舍图籍其奚据。吾人居乡,围田为业,豫防天年水患,遂以田有亩,亩有堤,堤不可疏,必分行险,派多寡,排列其姓名,修之、筑之,毋蓄奸于以推谢,舍册籍其奚凭。我围荆塘建自前明万历,爪分四,村别九。迎皮其一也。计亩壹仟,条约规章旧册备具,兹不赘述。惟世变沧桑,贫富不同,创守跌易,浸假而业更于此矣,浸假而业易于彼矣。规制靡常,彼推此拨,田少而亩多者有之,田多而亩少者有之,堤随亩转,临行修筑之际,不免争多竞寡,倘于此时而不续修印册,方之摘果难于寻枝矣。我村堤册续修所宜急急也,爰就旧册详细核实,老业仍之,新业易之,多者损之,少者益之,亩必核实,户不能推,备一村之册籍为业主之文凭,一目了然,何至踳驳混淆,复有争竞之风哉。虽然土地之丰确,天时之否泰,人事之推移,或数年而小变,或数十年而大变,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多历年所又将有龌龊而不合者。乡之户版一岁不更,则登降不知矣。家之谱牒一世不修,则昭穆莫考矣。矧一村之堤册为众业之保障,上关国赋,下系民生,顾听其绝而不续耶。敢以后之守此土者。

据此,荆塘围迎皮村编纂堤亩册之目的是为了修筑围堤时候作为重要的凭证和依据。而且在荆塘围修筑于明万历年间,当时也制定有相关的条约规章,即史料中所云的“旧册”。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堤垸内民众难免出现贫富差异,田地买卖也就在所难免。而在土地推收过割之中出现不少弊端,出现了“田多而亩少者”,也有“田多而亩少者”。当然这里的“田”应该就是垸民的耕作田地,“亩”这是摊派徭役的赋役亩。而“按亩出夫”的原则,堤随亩转,到了修筑堤垸之时,必然出现徭役负担和占有田地不相符的局面。于是荆塘围的迎皮村才不得不在旧册的基础上续修新册,以期达到“备一村之册籍,为业主之文凭……为众业之保障”。

又据湘阴县《沙田围堤册》记载:

……有明鼎革之初,我祖旦伯公卜宅长邑之水矶口,而沙田垸西北一带皆无?绾茅标记之所。余尝凭墟吊土,询各处田园(农)舍,父老尚?能传言,盖其时……又要各县()区()壤例得修筑沙田垸地势高阜,居民棋布星罗,衡宇相望。乃请帑于康熙丙午,经顾明府清丈报垦,计亩九千三百零。计堤四千四百丈有奇。尔时按亩承堤,按堤承役。任、刘、杨称三大分焉。外此若张、若赵、若僧屯分。若八六户差役总长轮派甚均。虽雍正丁未被水淹堤而补筑既坚,始于乾隆壬戌刊造印册。俟身接次无复彼推此诿。故百余年来居其间者丰衣足食。俗尚古。我祖孙父子乡国蜚声科名鼎盛,知口沐浴于圣人相雅化者深也。然历年既久,兴废糜常,迩来置业之家往往因堤肇衅,或插点不实,或注载不清,或一则分作数户,或数则合归一户,种种情由,致滋弊竇。垸内受此陷害酿成讼端者艮堪悼叹。不询其故,辄口所辑新册,徒凭缮录,难免谬误,岂陵容变迁,其事事必至欤。抑江河日下,不能骤挽其流欤。诗曰未雨绸缪,易曰思患预防,言宜早为计也。院之啧啧多故咎,总不始于册。设就有心人为之,秉公守正,校伪订讹,其贻累安有穷哉。今陈子不厌繁琐,不顾嫌疑,纠众厘定,而以册付枣梨,向之行险六则,间次分承。从此家藏一编,某名某户,开卷了然矣。更安有狯黠之徒从中渔利,得以翻云覆雨耶。

湘阴县沙田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沙田围是康熙五年(1666)请官帑修建,并经官府报垦。当时是遵照“按亩承堤、按堤承役”的方式进行徭役的摊派,并于乾隆七年(1742)编纂有印册。这一规则沿用了大约一百余年而没有出现彼此推诿的局面。但到了晚清,印册上的人户与实际人户出现分离,且沧海桑田、陵谷变迁,田地与堤坝的占有和分布也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导致徭役分摊不均并引发各类诉讼争斗。针对这些时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定期集合大家一起重新厘定新的堤亩册籍,确立新的赋役征派系统。其具体修纂沙田围堤亩册的经过如下:

沙田围堤亩印册历有旧章,奈百余年来,凋残剥蚀,堤册间有存者,而亩册则仅散见于各分各柱之合约散册而已。以至堤塍亩役不无推堕隐匿情弊。前年通围业户均懼积久则弊愈生。遂建议订约。遵宪示,刊刻堤亩二册,以垂久远。由是旁搜密访,不惮辛苦,历二寒暑,始得通围之堤亩,源流次第,秩然不紊。今二册已告成矣。

由上可知,湘阴县堤亩册的出现,是因为“按亩出夫”进行堤垸维修的原则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一些阻碍,包括垸民的人口繁衍和家族分户,田地的买卖和分割等等。另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堤垸地处湖区,洪水泛滥,农户田亩和堤垸的堤坝的变动也较为频繁,这些都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一次重新勘定,如此才能适应变动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保证水利徭役摊派的公平性和时效性。概言之,堤亩册的编纂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为了解决堤垸修防过程中徭役摊派的方式和方法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堤垸的修筑和维护。(堤亩册样式见图2)

图2 清代湘阴县《沙田围堤册》与《沙田围亩册》内页

2、堤亩册编纂之体例与内容

由于湘阴县居于洞庭湖边,水患多,导致临湖堤围农田溃决淹滞,故每隔数年需勘察订正堤围田亩状况及属主。湘阴县沙田围堤册为清咸丰六年(1856)重修沙田围堤亩册。但事实上从内容来看,里面包括有光绪年间的堤长轮充的安排,所以此堤亩册的最后截止时期还应该延伸到光绪年间。

仅就《沙田围堤册》而言,大约130页。其内容包括如下:

——咸丰六年(1856)杨德溥和堤总陈楚杰撰写《重修堤亩册叙》序言两篇;

——纂修、协修、倡修、値年堤总、値年堤长、値年首士名单

——道光二十五年、咸丰六年各类合约三份

——护堤规条十条

——莲荷垅间堤碑一通

——沙田围堤册(承修人、承担的堤长、地点等)(内容及样式可参见图2)

壹号行堤周家港北伴义山起

任刘杨(三分公修) 捌丈

贰号僧分帑堤周家港中起

刘鑑秋 贰丈

陈山立堂 陆尺

清醮会 壹丈贰尺 碧潭庵屋场

吴养元堂 壹丈陆尺 寺塘边屋场

陈山立堂 贰丈捌尺 纱帽塘屋场

吴养元堂 贰丈 寺塘边屋场

吴嘉谷堂 陆丈 宝塔园屋场

刘卓卿 叄丈捌尺

吴嘉谷堂 陆丈 宝塔园屋场

陈立山堂 叄丈玖尺

吴嘉谷堂 肆丈伍尺 宝塔园屋场

陈立山堂 肆丈伍尺

清醮会 壹丈壹尺

吴嘉谷堂 肆丈伍尺 宝塔园屋场

吴养元堂 叄丈贰尺

吴养元堂 贰丈 寺塘边

吴养廉堂 贰丈 长塘边屋场

刘卓卿 伍尺

刘鑑秋 壹拾陆丈

前拾玖户公堤陆拾八丈贰尺

再以《湘邑沙田围亩册》为例,其体例与内容包括:

——序言两篇(其中一篇陈楚杰所纂写和堤册同)

——主修堤总、秉修印册、倡修董事、値年堤长、议修业户、协修业绅、行修首士名单

——沙田围亩册(堤长、堤总轮充方式、承修人名单、田亩数)

任分上十柱,堤长编立甲乙丙丁午己庚辛壬癸年轮充为定。

甲年堤长(九空十当),堤总每逢辛(卯、酉)年当充

刘荣高 四拾三亩八分

任公祠 四亩二分

刘时化 十六亩

陈冬至公 一亩六分

关圣庄 二十八亩

任云梯 六亩

任敦树堂 九亩七分二厘

任克昌 九亩七分二厘

钟树南 六十四亩

任怀二公 二亩一分六厘

前九户共田二百八十四亩八分

乙年堤长(九空十当),堤总每逢甲(子、午)年当充

任九林 十九亩二分

刘勳和 十九亩二分

刘荣高 二十亩

刘宝黎堂 十亩

任敦树堂 二亩零八分十厘

任云梯 二亩七分六厘

任昭静 九亩七分八厘

任进生 六亩零二厘

任义政堂 六亩六分

任怀二公 二亩六分

任泽湘 五亩二分

任道生 五亩二分

刘荣高 三十亩零三分三厘

刘福星堂 一亩三分三厘

观音会 一亩三分三厘

任合志堂 八亩

前十六户共田一百五十亩

3、《堤亩册》的性质与意义

由《堤亩册》的修纂背景可知,其基本属于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水利徭役摊派性质的水利赋役文书。与官方的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不同,它的编纂主体是堤围中的民众,如沙田围堤亩册就是在堤总陈楚杰的倡导下,商议围内诸君暨堤长业户代管,书立合约,请示重修,校正堤亩细数,分订堤册、亩册两卷。而且堤亩册修订之后,为了增加其权威性,这些堤亩册也都是呈送给县衙盖印的。从官府而言,既然沙田围、荆塘围都曾经于雍正年间接受过官帑修筑而成,属于官围,其为了维修堤垸而编订的《堤亩册》自然也会得到官府的认可。从这个意义而言,《堤亩册》和官府还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堤亩册》的作用就在于厘定堤垸内部的田亩占有情况,并根据田亩的多少,以及背后的社会关系(村落、家族、房分等),来划分修筑堤坝的长度,以及充当堤总、堤长的方式等。事实上,根据《堤亩册》的内容,不仅可以遵照“按亩分堤”的方式来完成堤垸的兴筑和维护,同时也可以藉此来研究水利社会所具有的社会运行机制,即水利共同体的构成方式和运行方式。

四、按亩分堤、按堤承役:《堤亩册》与徭役摊派

在洞庭湖区的围垸社会,冬季维修堤防、夏季上堤防汛抢险成为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而在国家正常的税收之外,围垸民众还要每年承担修堤的费用和徭役,那么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基层围垸民众是如何管理这些水利设施,又是如何进行水利维护方面的徭役摊派,则是一大问题。

1、堤长制及其轮充应役方式

江汉—洞庭湖平原的堤长制肇始于明代中后期,荆州知府赵贤在江汉平原的枝江、松滋、公安、石首、江陵、监利等六县沿江诸堤上推行堤甲法:“每计千丈设堤老一人,五百丈设堤甲一人,每十丈设一夫。令其夏秋守御,冬春修补,岁以为常”。到了清代,随着堤垸规模的增长,堤长制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成为江汉-洞庭湖区堤垸修防的主要组织形式。虽然各地所设名额和称呼各不相同,有圩老-圩甲者,有堤(总)长-堤甲者,有垸(总)长-圩甲者,但实质都是作为围垸修防的基层管理系统。这些堤总或堤长的职责大体是查勘堤防,制定修防计划,负责督促施工、防汛等,同时兼有协调沟通官府和民众的作用。由于两湖平原水患频仍,堤防任务突出,因此修防组织也在历史的演变中不断得到完备和周密。

这些堤总、垸长有公选的,更多则是轮充的。轮充的方式则往往和血缘群体的姓氏宗族组织紧密相连。据地方志记载,洞庭湖区沅江县的安乐垸为民垸,位于“县东四十里,系万历十七年修”,而在民国年间编纂的《杨氏族谱》中则较详细的记载了三个姓氏共同修筑安乐垸的经过和修筑方式:

安乐垸,明万历十五年,因江陵堤筑,水势渐汹,我族与石、蓝三姓分寒、来二字田亩,共贰千五百亩。请县主(案讳其善)十月十五日起工,每十亩修堤九弓二分,通垸共堤二千三百弓,荫管十个,堤长十名,我族三名,杨宗僎、杨高、杨明一共管本族堤四百五十弓。除带散户之堤,堤位系南头湖至柘头湖口止。

据此,沅江县安乐垸确为明代万历年间修建,并且是请时任“县主”其善主持开工。而据《沅江县志》记载:“安其善,贵州举人,(万历)十一年任,修瑶湖堤,后调汉川县”,方志与族谱记载内容契合,因此族谱所言之事不虚,而请县令起工,显然可以增加堤垸修筑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其修建方法,一方面是按亩派工,每十亩修堤九弓二分。另一方面,这些田亩是按照占有的姓氏来划分的,如杨、石、蓝三姓分为寒、来二字田亩。同时,堤垸设有十个堤长,杨姓轮充三名。在此杨、石、蓝三姓无疑是安乐垸的大姓,其他小姓散户则依附于大姓,被其托管。此做法有点类似明代里甲编排中的畸零户代管之情形。

湘阴县围垸的修筑基本也是采取堤总(长)堤长制形式。据乾隆二十年(1755)湖南巡抚陈宏谋在相关文檄中关于湖南洞庭湖区长沙、岳阳、常德、澧州四个府县的堤垸岁修情况描述如下:“岁修堤工向由堤总长按田分工,均匀派拨。”唯一特别之处在于乾隆二十年(1755),当时的知县范元琳一度提出了《设立堤工董事示》:

照得湘邑濒临湖港,一切官垸、私围全赖堤塍巩固,以资捍卫。故定例于农隙水凅之时,鸠工培筑,以保田庐……强者田多堤少,巧于规避。弱者田少堤多,苦于赔累。更加奸胥猾吏,或敛钱派费……本署县博稽舆论,俯顺人情。于堤总长之外,择围内之公正殷实者,任以董事之责,督令及时赶筑,以收实效,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董事及堤总长各业户人等知悉,趁此晴明之后,各按田亩之多寡,定修培植广狭。

据此可知,湘阴县在各地堤(总)长制度的基础上,乾隆年间一度实行了董事制,即设立了堤工董事一职,力图发挥地方精英——士绅的作用。易言之,试图将堤长轮充的集体领导制明确为董事负责制。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堤长制是按照田亩派工,属于徭役性质,故民间可能不会乐意从事;另一方面,一般而言殷实者大部分皆为士绅阶层,在地方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组织力,可以部分对抗地方胥吏的盘剥。且他们自身所拥有的田亩较多,分摊的堤工也相应较多,通过设立士绅董事的方式,也易于调动地方士绅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堤坝的修筑工作。在设置堤工董事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一年(1756),范元琳还发布了《申饬堤工董事示》,督促各董事“务须勤者益勤,怠者勿怠,共成保障之功”。嗣后的堤工董事的实际运行情况目前笔者还没有找到相关记载。

而从沙田围堤亩册和荆塘围迎皮村堤亩册的相关资料可知,堤围的基本管理组织结构还是堤总—堤长制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荆塘围,其堤长的选拔和分配是按照田亩的多少而定的:

围内设立堤长四爪。四人原议贰千亩一名。惟迎皮村壹千亩承当一届。而白水村柒百二十亩与谢家村上分贰百八十亩合成千亩一届,以足贰千亩之数。

这里的约定是田地二千亩设立堤长一名。由于堤垸内各村落土地多寡不一,在按亩分派堤长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组合”出任堤长的形式。譬如上面的荆塘围,其中迎皮村、白水村、谢家村合计才两千亩,于是这三个村庄共同承担一名堤长。迎皮村是一千亩承当一届堤长,而白水村(720亩)和谢家村上分(280亩)合计一千亩承当一届堤长。

对于堤总与堤长的轮充方式,基本是按照“分”和“柱”来进行划分的。史料记载如下:

刘老分亩册

本分老户孟官怀,共田壹千柒陆拾伍亩伍分伍厘。以天干编作十柱,每逢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年号,每柱充役两名。

杨分亩册

本分堤长(七空八当)以花甲支干年号横轮充为定,轮满仍照房分挨次承充。堤总(十一空十二当)则以子午卯酉寅申己亥年号轮充。其辰戌丑未之堤总则系僧屯分轮充为定。

2、按亩分堤:围垸徭役的摊派形式

按照湘阴县《岭北镇地方志》记载:“旧社会堤垸修防负担是堤随田转,按业主田亩分段到户,你修他不修,造成堤塍低矮、单薄,坡比不一,凹凸不平,险工隐患不计其数,修防任务十分艰巨”。这里的岭北镇就是清代沙田围所在的区域。

图3 湘邑荆塘围合图(迎皮村众业公修)

前揭可知,荆塘围始建自万历初年,堤额九村,亩共八千,最初请帑修筑,属于官塘,并且围内设有东西南北四道闸,合计堤长五千三百四十四长五尺,建成之后,荆塘围其实只需要岁修,加固即可。这个时候其派工基本是按照受益的田亩进行摊派河工水利徭役。并且在年复一年的修堤活动中,迎皮村及其他荆塘围所在的九个村,共同构成一个水利共同体。在《迎皮村堤亩册》中记载曰:“今我迎皮村公修堤亩清册,永定章程,缘绘周围形式,各处地名,九村九塘,四闸水路。庶各村堤埂均有长短界址,四闸去水历有消泄来由,以便览观。”在雍正年间,迎皮村签订了一份《九村公合约》:

立遵依合同字人,荆塘围林公秀、李奇周、颜文聚,萧弘道、刘辉章、张仕略、胡登奇、张近义、胡俊菴等,今因田亩不无混界,互争堤埂不均,致节年林公秀、李奇周等控告不修在案。今于本年正月二十一日,蒙县主周正在拘审,间有里耆街邻一干不忍坐视,从公排释,大堤行险界限各有抵止。荆塘村自荆塘湖腰起,至双又堤止。谢家村自双又堤起,至易公湾石牌止。白水村自易公湾起,至斯家堤丛竹兜止。迎皮村自丛竹兜起,至拖船埠止。红菱村自拖船埠起,至更子庙止。萧婆?村自更子庙起,至胡家村界石止。胡家村自萧婆村连界起,至李公塘东边堤嘴止。黄土村自李公塘东边堤嘴起,至胡子美屋后牛车台公堤止。公池村顶金盘围堤至荆塘湖腰止。此系历来定例,实难紊乱。其黄金公堤原属堤内之堤,实无行险,分别纠集公同踩明踏白,各书合约收执。其当差一切费用公议二柱,荆塘、迎皮、白水、谢家四村一柱,红菱、萧婆、黄土、胡家、公池五村二柱。其堤总以每柱一名,内亩数或有多寡不一,费用俱照亩派,永无异言。此系各村人等甘心情愿。其中并无诡计笼套等情,在后各不得另生枝节。如有此情,听被害人执字鸣上,颁法究惩,甘罪无辞。今恐无凭,立此遵依合同玖纸,并书各村例界止间堤照亩派筑,册籍玖本,赉上照过清朱,以睦邻好,永定章程,此据。

凭 里耆 王圣臣 张作韬

街邻 熊南滨 林滨源

雍正九年正月二十九日 立笔

按:在这份合约中,九村中的四村,即荆塘、迎皮、白水、谢家为一柱;九村中的五村,即红菱、萧婆、黄土、胡家、公池为二柱,其堤总是按照每柱一名,则合计有两个堤总来组织堤垸的岁修工程。而其费用则照亩摊派。

现在的问题在于,在堤亩册下面,各个农户是如何进行徭役摊派的呢。我们先从堤亩册合在一起的《迎皮村堤亩册》为中心进行分析。

在《亩册》部分,共分为四柱,其中壹柱(胡禄元5亩、胡鼎福堂5亩、李登仁19亩、胡大东35亩2分、胡大元31亩2分、易信成堂55亩8分、张仁义公43亩1分、李登仁12亩3分、李舟珍16亩4分、李范吴26亩9分,壹柱共亩250亩余),另外贰、叁、肆柱所含户数不等,但亩数皆为250余亩。可见迎皮村是按照250亩一柱进行编排的亩册。

在《堤册》部分,共分为拾则,其中壹则(拖船埠接红菱村界石起,至熊家屋中止,堤长48丈。胡友松6尺、陈源远堂2丈5尺5寸、陈其华1丈5尺2寸、陈世国/世敬公2尺4寸、陈功重1丈、陈家佑1尺7寸、陈连生4尺6寸、陈竹亭9尺1寸、陈秀亭1丈1尺5寸、张仁义公2丈8寸、李登仁5尺8寸、李舟珍7尺9寸、李范吾1丈3尺、淳真/于方堂7丈2尺4寸、淳/于静斋1丈4尺6寸、九村公2丈4尺4寸、陈兰艺亭2尺、西北公1尺5寸、胡启后堂3尺5寸、胡五福堂2尺7寸、胡玉楼6寸、胡道清公2尺9寸、胡公田1尺7寸、喻东海1丈8尺8寸、胡厚吾3尺、安斌公4尺3寸、易信成堂2丈6尺8寸、胡禄元2尺5寸、胡鼎福堂2尺5寸、胡登仁1丈3尺、胡大东3丈2尺、胡大元2丈9尺、李西池公6尺5寸、陈维其4尺8寸、陈自远5尺8寸、钟树楠7尺2寸、张五兴堂2丈1尺、胡常山3尺3寸、陈南陔5尺4寸、陈松亭2尺6寸、陈菊亭2尺6寸、陈星陔2尺5寸、胡四兴堂7尺1寸、胡四余堂2尺3寸、任利仁堂4尺4寸、淳金福2尺2寸、熊甘泉2尺4寸、陈绍蕃2尺1寸、李中立堂4丈3尺、胡尽善堂1丈5尺、李新民5尺4寸、胡天奇贵2尺)。

其他贰则堤自熊家屋中起,至港口止,堤长34丈;叁则堤自港口起,至闸口止,堤长52丈;肆则堤自闸口起,至枕头湾止,堤长45长;伍则堤自枕头湾起,至实竹湾止,堤长16丈;陆则堤自实竹湾起,至小塘湾止,堤长30丈;柒则堤自小塘湾起,至大塘湾止,堤长55丈;捌则堤自大塘湾起,至胡四枝堂田止,堤长24丈;玖则堤自胡四枝堂田起,至石码头西边止,堤长18丈;拾则堤自石码头西边起,至白水村堤界止,堤长21丈5尺。这里的堤长分为10则,每则的长度并不一致,主要可能是考虑地理环境和堤段的长短不一,不可能进行等长划分,只能顺着堤的走向和弯曲情况进行灵活划分。同时,类似壹则一样,后面的贰到拾则下面都分配有一定数量的人户,以及每户应当承担的堤长。

那么《亩册》和《堤册》中的人户是如何对应和分配的呢?我们不妨以《亩册》中壹柱下的胡禄元为例,他拥有田亩是5亩,在《堤册》中,壹则中,他需要承修堤长是2尺5寸;在贰则中,他承修堤长1尺7寸;在叁则中,他承修堤长2尺6寸;在肆则中,他承修堤长2尺3寸;在伍则中,他和胡鼎福一起(合户)承修堤长1尺6寸;在陆则中,他承修堤长1尺5寸;在柒则中,他承修2尺8寸;在捌则中,他承修堤长1尺2寸;在玖则中,他承修堤长9寸、在拾则中,他承修堤长1尺。以上拾则中胡禄元合计承修堤长18尺1寸,约等于6.25米。从胡禄元的修堤任务而言,由于他田亩只有5亩,在土地占有方面相对于其他农户而言,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准,按照“按亩承堤”的原则,他所承担的堤长大约为6米多,也就是说,平均一亩田地分摊一米多的修堤任务。目前不清楚胡禄元的5亩田地的分布情况和彼此之间的距离远近,不过相对于修堤的长度而言,胡禄元的麻烦在于,他需要奔赴10个堤段进行修堤,这期间的艰辛可想而知。

而沙田围由于地亩和堤长都远较迎皮村更阔大,其田亩达到9300亩,堤长4400丈,所以沙田围在《亩册》上面是按照“分——柱——户”三级进行编排的,即任、刘、杨三大分、加上张、赵、僧、屯合成一分,形成四大分,每一分下面按照天干地支进行十二柱编排轮充。《堤册》部分则分成54号进行修堤的编排,每段堤长亦不一样。就田亩与垸堤之间的关系来看,沙田围很明显出现了一个农户的田地分别编排到不同的《亩册》分、柱之中,其承修的垸堤也是分布在不同的堤段。显然为了达到“按亩承堤,按堤承役”这样一种“田亩”与“垸堤”之间的均平原则,农户的修堤任务就不得不被分散到不同的堤段,这背后的逻辑在于,田亩的分散,以及垸堤的不同地段、环境、难易、宽窄、主次(干堤与行堤、主堤与月堤等)的综合考量,这种分散搭配也许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徭役分配方式,尽管如此会增加农户的往返奔波的次数。如果这种奔波是针对所有的服役人员的话,垸民应该是更看重徭役分配的公平性。《堤亩册》这种水利赋役文书的编纂和行用,应该就是这种徭役分配公平原则的体现形式之一。

轮值主编:赵士第

排版:王超

审核:杨国安 洪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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