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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县检察院提起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巫溪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在家中以改装射钉器的方式,制造了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

2020年2月至8月期间,李某在禁猎期间到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2组花里包等地使用禁猎工具钢丝套或猎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小麂4只、果子狸3只、野猪1头。经鉴定,涉案被猎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评估,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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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巫溪法院以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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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县检察院以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由,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巫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物种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61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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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地球家园的重要成员,保护和善待野生动物,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必须作出的现实选择。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之剑斩断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敦促被告人进一步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对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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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巫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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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燕 编审:毕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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