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

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

联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四个方面建立云南省课后服务

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详情如下↓↓

1.明确经费保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益为主、绩效优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课后服务经费采用财政补助和收费分担成本的方式保障,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明确经费保障标准

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各州市自行制定本地区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各地进行奖补。各州市统筹财政奖补资金,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3.规范经费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经费优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可适当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用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绩效工资。

4.强化经费监督管理

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补助经费弱化职务职级,强化服务质量,向一线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倾斜。各地教育部门建立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资金收支管理。财政和教育部门对财政补助经费实施监管,适时开展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发布

编辑:陈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