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管理中心、县属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寿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寿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的使用和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寿县财政局和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寿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教基〔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收费管理
第一条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南市教育体育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24号)相关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减免费用。
第二条课后服务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
第三条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本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强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协议书。
第五条课后服务费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
第六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全额纳入单位统管账户管理,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及时足额缴入统管账户。会计核算参照往来资金进行业务处理,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课后服务费使用范围。课后服务费使用实行总量控制,主要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其中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支出不低于收费总额的90%,其余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等支出。
第八条负责课后服务管理的人员,劳务报酬不得高于本校教师劳务报酬的平均数。
第九条课后服务收费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支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学期期末原则上无余额。
第十条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须通过学校“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考核和分配方案要充分听取学校教师意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教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在本校公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中小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检查调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中小学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纪检监察、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调查时,要如实提供所需的账据、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要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对课后服务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寿县教育体育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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