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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
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4楼
收件人:樊建军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华
2022年7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5.18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8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7月12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景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简称“盛景智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信用证等,公司拟为盛景智能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盛景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HLM16W
成立日期:2021-06-15
法定代表人:代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4幢11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5%股权
经营状况: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盛景智能总资产7961.80万元,净资产580.0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4.01万元,净利润580.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安排
在核定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刘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5.18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8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担保对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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