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望江公安坚持整体防控和重点整治相结合,重拳出击、有效化解各类治安隐患,全力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雷池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打击整治枪爆专项行动,期间,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枪支1支,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再添战果,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

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7月10日,雷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走访检查时获得工作线索:辖区莲花洲村村民吴某家中疑似藏有枪支。民警立即携带证件前往吴某家进行检查,经过仔细检查,在吴某家三楼楼梯口处发现一支高压气枪,民警随即对枪支予以扣押,并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吴某对于自己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望江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携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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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7月9日下午,雷池所辖区居民鲍女士来到派出所,称其上午在家二楼清理父亲遗留下来的物品时,发现一支疑似枪支,因前期民警不断在辖区开展涉枪涉爆法律知识宣传,了解到枪支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器具,故主动来到派出所将枪支上交。民警对鲍女士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的态度表示赞扬,并当场将枪支收下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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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枪支已移交治安大队进行处置。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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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边有人因为爱好收藏

或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枪支的

或寻求狩猎刺激,或为猎取野味等

非法购买、持有或使用枪支

请及时劝阻并将枪支交与当地公安机关

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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