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有重大瑕疵,首先看这个抵押物就出了问题,烂尾的楼房就够不上商品房的定义,就不能成为合同标的物,而且要让业主对一堆废铜烂铁,还要花30-50年时间不断的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样的合同已经违背了双方的意思表达,应该予以撤销,

另外银行是把按揭的资金直接付给了房企,那么就有义务管理资金的给付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所以银行应当去追溯房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