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R 国会议员于 1992 年 7 月 17 日通过了该声明,当时斯洛伐克仍是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ČSFR) 的一部分。

“我们,民选的斯洛伐克全国委员会,郑重宣布,斯洛伐克民族为独立而做出的努力已经完成。在这个历史性时刻,我们宣布斯洛伐克民族拥有自决的自然权利,因为它已载入所有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国际协定和条约。”这些话开始于《斯洛伐克共和国主权宣言》,该宣言将于 7 月 17 日星期日被斯洛伐克国家委员会 (SNR) 通过,届时将满 30 年。

SNR 国会议员于 1992 年 7 月 17 日通过了该声明,当时斯洛伐克仍是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ČSFR) 的一部分。在此期间,捷克和斯洛伐克代表就进一步安排斯洛伐克人和捷克人之间的工会进行了谈判,在关于进一步国家法律安排的谈判没有出现更大的波折之后,在意料之中,该宣言获得通过。

不同的想法

瓦茨拉夫克劳斯的公民民主党 (ODS) 赢得了 1992 年 6 月 5 日至 6 日在捷克共和国举行的议会选举。在斯洛伐克,获胜者是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HZDS)。在新选举期间加入 SNR 的政党中,只有斯洛伐克民族党 (SNS) 将建立一个单独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列入其议程。HZDS 提议通过该宣言、斯洛伐克共和国新宪法和就国家法律安排举行全民公决宣言。

选举后不久,即 1992 年 6 月 9 日,总理弗拉基米尔·梅恰尔和瓦茨拉夫·克劳斯之间的谈判开始了,但由于对共同国家形式的不同看法而以失败告终。

1992 年 7 月 13 日,SNR 委员会处理了《斯洛伐克共和国主权宣言》,宣布该文件将获得代表的多数票通过。议员们没有批准 František Miklošek (KDH) 的提案,即议会通过一项提案,根据宪法宣布就斯洛伐克从捷克斯洛伐克撤出进行全民公决。相反,他们支持 Vladimír Miškovský (SNS) 的提案,即以声明方式对通过宣言进行表决,即不借助投票设备。

四天后,即 1992 年 7 月 17 日,SNR 的仪式性会议由当时的主席 Ivan Gašparovič 主持,斯洛伐克议会讨论了该宣言。参加会议的有宪法官员、联邦议会 (FZ) 代表、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教会要人和外国客人——欧洲议会成员。

哈维尔辞职

在辩论中,梅恰尔总理将宣言的通过描述为斯洛伐克人等待了 1000 多年的一个质的转折点。最终,在场的147名代表中有113人投了赞成票,24人反对,10人弃权。

三天后,即 1992 年 7 月 20 日,捷克斯洛伐克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响应该声明辞职。他为自己的举动辩护说:“正如我不想成为历史发展的障碍,我也不想成为一名退休官员。”

1992 年 8 月 26 日,梅恰尔总理和克劳斯总理最终同意将捷克斯洛伐克分为两个独立的国家,而没有在布尔诺传奇的图根哈特别墅举行的谈判中举行全民公决。

在通过《斯洛伐克共和国主权宣言》后,代表们于 1992 年 9 月 1 日批准了《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1992 年 10 月 1 日生效后,斯洛伐克议会更名为斯洛伐克共和国(SR)国民议会(NR)。独立的 SR 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1 日。

《斯洛伐克共和国主权宣言》通过周年纪念日是基于 1993 年 10 月 20 日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法案的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