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自治区卫健委发布疫情最新情况
7月16日0-24时,广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均在北海市,其中海城区7例、银海区1例、合浦县1例),含3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北海市海城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5例(北海市232例,其中海城区173例、银海区49例、合浦县10例;南宁市西乡塘区2例;崇左市龙州县1例)。截至7月16日24时,全区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74例(北海市444例,防城港市14例,南宁市11例,崇左市3例,桂林市1例,贺州市1例)。
当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在崇左市)。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5例(崇左市31例,钦州市3例,防城港市1例)。
当日新增密切接触者357人,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50人,现有密切接触者1045人。
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58例,累计治愈出院1647例,死亡2例。
▲自治区卫健委网站截图
来(返)百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7月16日更新)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
(7月16日更新)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百色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重点人员排查和管理时间: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地区之日起往前 7 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桂新冠防指发〔2022〕87 文件要求,广西区外重点排查对象为有高、中、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返百来百人员须提前 48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百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纳入社区管理,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疫情面前,人人都是防线,防控屏障需要大家共同筑牢。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有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措施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来百返百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高中低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来(返)百人员
以下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北京市:
上海市:
广东省:
内蒙古自治区:
江苏省:
安徽省:
陕西省:
天津市:
福建省:
山东省:
甘肃省:
海南省:
河南省:
江西省:
*中高风险地区数据来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卫健委和媒体。(截至2022年7月16日10时)
*高、中风险地区为动态信息,最终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发布为准。
广西:北海市
管理起始时间从离开北海市高、中、低风险区当日算起。人员排查时间为自7月4日以来。
人员解除健康管理之前,确保至少完成 2 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依据文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有北海市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发〔2022〕112号)。
广西区外无本土疫情地区
来(返)百人员
广西区内、外有本土疫情地区
来(返)百人员
广西区内7天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
感染者分布情况
广西区内来(返)百人员
抵百前48小时通过“智桂通”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点击查看→),在抵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所属地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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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卫健委、广西日报
编辑:甘水金
值班主任:许春
值班编委:权晓莺
右江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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