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社保中心关于辉县市失业补助金申领说明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12月申领失业补助金问题的答复意见>》执行。即失业人员实际中断缴费时间或待遇期满时间大于等于2021年12月,小于等于2022年11月。

各申领渠道自开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3个月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申请人申领时应处于中断状态,正常参保缴费的、存在欠费的不允许办理。

辉县市社保中心关于辉县市稳岗补贴说明

对于下列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一)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 www. 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以企业承诺代替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充分借助信息手段,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自动比对核实,努力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