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

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

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

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涉嫌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国强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国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合作、个人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26日,辽宁省政协举行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及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部署省政协警示教育工作。省政协副主席刘国强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反思,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力以赴做好警示教育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