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西南昌一后妈毒打继女,女童被打得不敢在家里哭,只得到邻居家才敢哭!
这是女童邻居发的视频,视频称,女童的后妈天天打她,打得全身都是伤,被打女童身上也是青一块紫一块的,甚至脸上都有血迹,眼角也有裂开的痕迹,身上的伤痕也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打出来的,是长年累月才形成的瘢痕和结痂,女童被打了,甚至不敢在家里哭,因为哭了还要挨打,只敢到隔壁邻居家里偷偷哭!
邻居看了女童的伤痕都心疼不已,直接咒骂:“(这个后妈)是这个世上的人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接到相关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1、对此,有网友评价说,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这亲爹比后妈更可恨,应该一起定罪!
也有网友表示,作为一个女人,你没有做好接受别人孩子的心理时,请不要去做后妈,下手打孩子怎么忍心的,希望孩子的亲妈把孩子带走!
2、看完视频,说实话笔者非常心疼,恨不得马上冲到女童家里暴揍这个后妈一顿,可是我们是讲法的人,那我们就按照法律来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包括父母对儿童的暴力,而韩某已经涉嫌家暴或者虐待。
同时,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位后妈已经涉嫌构成虐待罪!但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意思呢?就是必须由小女孩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自诉,才能追究后妈的刑事责任。
并且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这里面,女童的亲生父母的态度就很关键,如果都不愿意追究,那么小女孩就白打了!
3、那女童的父亲违法了吗?
答案是肯定的,女童的亲生父亲作为监护人,看到女童被伤害,却依然无动于衷,属于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以对小男孩的父亲进行拘留或者罚款。
4、女童的亲生母亲,可以以女童被虐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此,家人们,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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