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海楠
上周,与稳就业有关的两件大事值得一提,一是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二是国家统计局7月15日发布的中国经济“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2.5%、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7%。
继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深度下滑后,二季度经济顶住压力实现了正增长。而确保经济维持一定增长率与就业稳定二者间有着“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微妙关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列为优先项置于所有预期目标前列。因此,上半年我国经济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为难得。
近日,一些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时遭遇歧视,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要坚持就业优先”并提出包括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在内的五项具体要求,其中针对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有悖情理,不合法理,不利于发展信心的保持,更不利于经济社会回归正轨。针对此前部分地方出现的针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举措,坚决予以消除。
政策层面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反就业歧视做到了未雨绸缪。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的2020年2月,人社部就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以员工是新冠肺炎患者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该解除行为违法。这为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不过,针对各类人群的就业歧视现象还有待于经济社会充分发展才能逐步消除。需要重申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寻求司法救济也仅限于事后救助。
观察既往出现在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和其逐步消除的过程,必须看到,彻底消除歧视行为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唯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一个经济行为以及社会道德心理等综合范畴共同平等的社会环境,才能根本遏制就业歧视现象。这对消除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同样适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保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免受歧视的有效举措,就是不贴标签、不区别对待和不人为设置就业门槛,要多帮助、多包容,一视同仁,切实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有效凝聚推动稳就业、稳增长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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