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投纠纷,最常见的类型就是项目风险如何分担的纠纷,解决项目跟投纠纷的关键还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尊重契约”的原则。但是,如果企业一开始就把项目跟投混同于项目集资,那就不是投资而是借贷了。今天请阳光所国企混改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改革专家明律师给大家解析项目跟投的坑。

1企业概况

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亿鸿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原名为郑州亿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变更为现名称。亿鸿公司拥有完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在ICT领域提供物联网产品、ICT解决方案、工程、维护、通讯设备第三方维保一站式端到端的专业化服务。

2纠纷情况

(一)员工入职参与项目跟投

汪某系亿鸿公司员工,负责公司电源模块采购业务。汪某入职后,适逢公司开展项目跟投,亿鸿公司告知汪某,他可以跟投公司运作的项目,并根据投资金额获取项目收益。

2020年6月2日,亿鸿公司与汪某就跟投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1.跟投项目名称为亿鸿电源模块供货项目,跟投期限:至项目按年结算或公司经汪某同意提前退出时。

2.跟投金额:汪某自愿投入人民币80000元。

3.投资收益及分配:(1)双方在本次合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2)在项目中,亿鸿公司以公司资产保障汪某本金安全,保证汪某不低于资金税前年化12%的投资收益回报。(3)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要汪某全心全意为项目运作贡献力量,公司将项目中汪某投资金额产生的净利润利益的30%分配给汪某,但总体利润收益,不超过汪某金额税前年化投资收益的24%作为项目跟投回报上限。(4)汪某因非故意的个人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如物品丢失,采购贷款被扣,销售回款不能完成导致项目收益率下降等、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则公司从汪某的投资款和收益中扣除,所扣金额如达到或超过汪某投资金额的20%时,汪某必须7天内补回等额的资金,否则汪某应退出本投资计划,公司按年化利率6%给甲方结算剩余本金和利息;(5)如因汪某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投资满一年,中途需要退出的,经公司同意,给予汪某按年6%利息,公司一个月内给汪某退本金及利息。

4.投资到期前,投资人一般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投资人申请、公司批准,且投资收益年化6%进行利率计算。

汪某分别于2020年6月1日、2日通过支付宝转账向亿鸿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支付共计80000元,摘要显示为模块跟投款。

(二)员工后悔要退出跟投

汪某跟投不到一个月就后悔了,于2020年6月21日向亿鸿公司书面提出“退款申请书”一份,写明:“本人汪某在2020年6月2日在与贵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投资8万元,依据协议约定现申请退还金额80000元”。

亿鸿公司收到退款申请后,以汪某负责的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予退款。原来,在汪某负责的具体采购业务中,与山东济宁梁山佰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次采购合同,截止至2020年9月19日为止,仍未能正常完成采购到货,造成公司直接损失75924元;通过汪某淘宝交易的采购业务中,亿鸿公司已付款,但仍未收到货物,导致公司损失14660元。据此,亿鸿公司根据协议第三部分第4条的约定,认定汪某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其投资款8万元,汪某应及时补足这部分经济损失的差额投资款。

汪某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息暂计812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法院审理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亿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退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元,由被告亿鸿公司负担。

4明律师点评

汪某与亿鸿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为有效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汪某向亿鸿公司出资80000元,亿鸿公司确保汪某本金安全并有一定收益,因此亿鸿公司的项目跟投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汪某要求亿鸿公司退还本金80000元以及利息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至于亿鸿公司提出汪某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汪某承担该损失,由于亿鸿公司举证不利,不能证明项目损失及具体数额,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