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新增了1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详见附件)。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2022年7月29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具体点位如下:

序号

点位名称

执法类别

1

广州环城高速沙贝立交入口主道(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

广州环城高速沙贝立交出口主道(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

许广高速1360公里800米(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

许广高速1360公里800米(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

广州环城高速39公里100米(东往西)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

广州市天河区S15沈海高速广州支线K7+884米(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

广州市南沙区G9411莞佛高速K42+200南沙服务区路段(东往西)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

广州市南沙区G9411莞佛高速K43+500(西往东)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S29从莞深高速K49+300惠州方向(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G94珠三角环线高速K73+490(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G4京港澳高速K2110+300(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G4京港澳高速K2106+800(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3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S29从莞深高速K23+480从化方向(南往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4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S29从莞深高速K23+480增城方向(北往南)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