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江苏常州李先生2021年7月23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在8月1日到期前,发现保单上的车架号与他的车架号不符,要求保险公司修改信息,但保险公司回复称,若要修改车架号,则需额外支付7000余元。对此,李先生不予认可,因而双方在青锋撰写这篇评论之时,仍然没有就此问题找到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
对于出现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从普通人的角度看,应该很好解决,那就是查清出错原因,找到出错的根源,依据实际情况,谁的错则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却为何在没有弄清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就轻而易举地让投保人自己埋单呢?
我们不妨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对于李先生遭遇的购买车险,保单上的车架号与自己的车架号不符的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来一次梳理。
据报道,李先生2021年7月经同事介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其东风牌货车购了买商业险及强制险,保险期起自2021年8月2日,终止于2022年8月1日。这一保险时限应该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李先生购买车险时,他本人并不在场,而是委托朋友代办时,代办的朋友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车辆的行驶证,资料由保险公司人员录入。可能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当时办理后没有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或者代办朋友办理时并未及时注意到保险单上的车架号信息有误,以致于李先生到了一年保险期即将来到,需要重新购买车险,方才发现保险单车架号与自己车架号不符这一情况。
经查询,可能因为车辆信息的错误,李先生的车已“脱保六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一旦李先生的车出现交通事故,他自己购买的保险根本“没有用”,且依规依法还将要受到相关处罚。
从上述报道披露的信息看,保险单上的车架号与投保人实际车架号不符,应该是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所误入,责任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并没有这样认为,而是答复,“如若现在更改信息,根据出险情况,对于去年的保单需要补交7000多元”。照此来说,就是保险公司的错,要让投保人埋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他险种,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无力赔偿,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引发不少社会矛盾,而建立的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以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但若像李先生这样,投保了车险,因为保险单车架号与自己车架号不符,那就失去了投保人保险的意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保险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还将引发一系列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李先生的遭遇理应引起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让此问题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
最新消息表明,保险公司和李先生正在积极协商,青锋希望保险公司不只是停留在“若要修改车架号,则需额外支付7000余元”,以及保险到期“重新购买、登记保险信息”这样的解决方案,也即保险公司出差,要投保人埋单的处理方法来解决问题,而是要正视问题,从机制上及时作出调整,避免此类差错出现后,没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再次发生。
买车险被填错车架号:保险公司的错,怎能让投保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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