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消费积分,但消费积分可兑换的利益实际上属于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这种承诺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说契约行为。
日前,有媒体发布,“你有XX积分即将到期,请抓紧兑换……”相信很多人都收到过类似的话费兑换提醒。 这些个积分在用完之前就会过期,不能累积到下一个周期。不少消费者对过期前没有提醒、“被过期”、兑换困难等问题表示不满。
消费积分制是商家回馈或奖励给用户、增强用户粘性、刺激用户消费的一种营销方式,而这种的模式,已经覆盖了大量的商家和消费者。根据商家的承诺,消费者可以通过积分兑换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在实践中,类似的消费积分有效期短、到期前提示不足、兑换困难、兑换套路多、使用积分兑换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消费积分,但消费积分可兑换的利益实际上属于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民法典》有指出,消费积分是具有一定的属性,商家给予或承诺给予消费者积分兑换利益,本质上是赠与。 商家可以设置合理的使用期限等消费积分条件,但应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不能根据自身利益和需要随意“玩弄”规则,以减轻自己的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兑换权,甚至进行某种欺骗,实属不该有。
要知道,消费积分的规则,基本上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大部分属于格式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时间)。
这也意味着,如果商家为消费积分设计的服务期限过短,很多消费者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正常兑换,或者因系统升级、系统错误等原因“吞噬”消费者的积分,或者给消费者设置其他交易壁垒,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
公平诚信是消费积分制良性运行的基础,是商家营销效果的保障。 商户要计算消费积分的信用和长期账目,更加诚信和尊重消费者,让消费积分转化为“积分消费”,产生更好的促销效果。
当然,相关部门也应深入了解消费积分制度,发现问题后通过约谈、责令整改、曝光等方式予以规范,努力营造更公平、更诚信的消费体验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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