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19日讯 (记者 张真玉) 为进一步落实好审批与监管“互通互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审批与监管良性互动和无缝衔接,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动“审管衔接”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加强调研,做好铺垫,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为真实摸清审批服务和审批监管工作现状,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部分审批职能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详细了解业务办理流程、审管信息双向反馈等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了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深化审批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做好审批与监管联动及信息推送工作打好基础,营造起良好的审批衔接工作氛围,切实促进全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审管全程闭环
明确审管职责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管分离事项的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时推送审批信息,接收和处理监管部门反馈的监管信息。监管部门不再行使审管分离事项的行政审批权,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或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时推送监管信息,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向行政审批部门开放办理审管分离事项所需的自建系统端口,共享相关数据,及时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健全审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审管信息采用平台推送、邮件推送、系统推送、纸质推送等 “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送。为保证行政审批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凡上级、本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与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的会议、业务培训、检查考评、资质考试等工作安排,审批、监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对方安排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落实信息联络员管理机制。审批、监管部门根据需要,明确一名或多名信息联络员进行审管信息互动对接,审批、监管部门应将联络员情况相互备案,原则上不随意调换,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方。信息联络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熟练运用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及时接收或推送审管信息,根据审管工作需要,及时通知本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工作,具体负责“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审管工作会商机制。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切实强化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信息双向推送及时快捷、审管联动规范有序。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业务会商,切实提高审批质效。监管部门要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要定期召开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工作会议,会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强化审管信息推送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审管信息推送情况,严禁出现虚、假、错、漏和涉密信息泄露。
强化问责,力争实效,畅通数据资源共享
严格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自觉遵守《菏泽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推送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审批信息推送错误或不及时造成监管缺位,或因监管信息接收不及时造成行政审批决策决定失误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因监管信息及与审批相关的其他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行政审批决策决定失误,或因审批信息接收不及时造成监管缺位的,由监管部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信息联络员在信息推送过程中,因拖沓敷衍、推诿扯皮致使推送信息存在虚、假、错、漏,或在信息推送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涉密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对审管职责边界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涉及审批事项195个主项、425个子项,27家监管单位,打破审批、监管、执法以及信用在制度上的障碍,切实解决审管边界不够明晰、职责不够明确、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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