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自2026年7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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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聚焦旅游市场十个关键领域,提出了系统性、集成性的具体举措↓↓

加强旅游市场协同监管

健全旅游市场多部门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广电旅游、网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协同,定期分析和研判旅游市场形势,协调处置旅游市场各类问题。

强化执法监管专业力量

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旅游、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探索“一站式”接案、分流、处置和反馈。

杭州、宁波、湖州、舟山等重点旅游城市要优化旅游警务监管,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快速处置涉旅警情,提升涉旅警务效能。

优化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履行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探索深化杭州市千岛湖风景区、金华市横店影视城等景区旅游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维护旅游市场环境。

构建区域协同共治体系

依托杭嘉湖绍、甬舟、温台、金丽衢等毗邻地区,建立跨市执法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推行毗邻地区首接负责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协办工作机制,实现投诉案件区域协同处置。

推进“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创新模式,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深化拓展长三角、浙皖闽赣等跨省域旅游市场执法协作,着力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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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建立以风险等级、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整合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多维数据,实现市场主体风险动态评定,对文旅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信用缺失、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确保执法资源精准投放,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统筹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托“综合查一次”等模式创新,减轻文旅企业负担。

优化提升数智监管效能

建设“浙文旅风险监测智慧管理平台”,提升平台监管效能和应急指挥能力。完善“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在线”,探索推广“旅游电子合同+电子行程单+电子围栏”,确保合同不可篡改、可追溯。

建设“文盾大模型”,利用人工智能AI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欺客宰客、强制消费、拥挤踩踏、乱摆卖等情形,推进人工智能辅助旅游执法。

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线上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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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品牌规范管理

坚持标准化、精细化和品牌化发展,完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体系,持续提升“百县千碗”“浙韵千宿”“浙派好礼”“浙里演艺”等文旅消费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实施旅游饭店“百城百店”行动,推进品质旅行社和星级演出经纪机构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动监测评估和品牌优化,指导产生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产品。

提升旅游市场服务品质

探索新型旅游保险等第三方机制,促进解决涉旅纠纷,提高游客满意度。

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引,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快速响应、限时办结和反馈机制,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压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

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四方责任”,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体育部门要分别落实好对旅游包车、特种设备、高危体育和户外登山等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餐饮、住宿、商超等场所的行业管理职能;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职能。

属地政府要落实对非A景区热门游览地的底数排摸、检查巡查、风险管控、宣传提醒等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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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旅游市场监管路径

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吹哨人制度,鼓励旅游行业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行业自律+信用监管”新模式,推动旅游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自律公约”等。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社会监督员制度。

提高服务保障和执法能力

优化政策供给,加强评估审查,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鼓励各地开展文化旅游质量监测,健全旅游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文化领域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