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曾说过:“一个人的童年将影响到他的一生,而一个幸福的童年,必将迎来一个幸福的人生!”可惜大多数人的童年,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幸福,甚至有些人的童年,并不能待在父母的身边度过。
比如北京大兴灭门惨案的凶手李磊,从小在姥姥身边长大,和父母关系并不亲密。后来李磊连杀6位至亲,包括2岁儿子,判刑后目露凶光。很多人无法想象,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以及几个儿子,李磊为何能对自己的妻子、儿子和父母痛下杀手?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大兴区警方接到了报警,有人发现家住清澄名苑的王美玲一家被人杀害,除了王美玲的丈夫李磊之外,六口人均死于非命。警方立刻赶到案发现场,刚一进门就闻到了浓烈的血腥味。
六名死者除了王美玲的小姑子之外,都死在床上,显然是凶手趁受害人熟睡时下手。而王美玲的小姑子,也就是李磊的妹妹,惨死在电脑桌旁,据警方推测,凶手作案时她可能正在使用电脑。
王美玲家的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也没有翻窗入室的迹象。这说明,凶手是光明正大地进入房间。而能够有这个能力的,只有一人,那就是下落不明的李磊。据周围邻居透露,李磊和妻子、父母以及妹妹的关系并不好,经常与他们发生争执。
特别是在老家拆迁被分到600万的拆迁款后,因为拆迁款的分配,李磊经常和妹妹争吵。因此李磊存在一定的作案嫌疑,警方为了破案,只能先对李磊进行通缉。根据大数据显示,李磊在案发后离开了北京,并且带走了所有财产,一路南下来到了海南。
11月28日,北京警方在海南民警的帮助下,于三亚将李磊抓获归案。李磊对于自己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可他到底为什么连杀6位至亲。就算李磊和父母妹妹有矛盾,也犯不着将两个年仅2岁和6岁的儿子杀害。
1980年李磊出生于北京大兴的天宫院村,彼时的北京虽然在国内属于发达城市,但远没有现在这么繁荣。李磊的父母也只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在李磊出生后,他们就把李磊交给李磊的姥姥照顾,随后两人外出打工创业。
童年的经历大致决定了李磊的一生,李磊和父母的关系一直都很淡薄。特别是父母在外面给他生了一个妹妹后,李磊就更加埋怨父母。李磊的父母对女儿百般宠爱,对李磊的异常严格。这导致,李磊对妹妹同样也没有好感。
很快李磊就长大成人,并且与河南姑娘王美玲结婚生子。随着老家被拆迁,李磊一家获赔600万,家人商量后决定把这笔钱拿去买房。但在房子的归属问题上,又发生了争论。最终李磊和父母以及妹妹的矛盾,到达了难以化解的地步。
与此同时,李磊的妻子也和丈夫产生了分歧。王美玲在一家工作做销售,每个月收入不低,李磊也开了一家快餐店,可以维持生活。2009年8月31日,李磊开车抓伤了一对爷孙,被判赔偿18万元。
支付了赔款后,李磊身上暂时没有多余的资金。偏偏王美玲那段时间业绩不够,希望丈夫能够给点钱让她冲业绩。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也正是这件事让李磊对妻子产生了杀心。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点,李磊在外喝了酒回家,发现一家人早早睡着,只有妹妹还在玩电脑。看着睡梦中的妻子,李磊突然产生了杀人的想法,内心累积的怨念突破的瓶颈,在酒精的作用下,李磊掏出了一把单刃刀,将妻子当场杀害。
杀害妻子后,李磊忽然想起了自己和妹妹的矛盾。他认为自己反正已经是杀人犯罪,与其就这样被抓不如多带几个人一起走。于是又前往妹妹的房间,将玩电脑的妹妹杀害。最后来到父母房间,杀死了自己的父母。
连杀四人后,房间里只剩下李磊的两个儿子。事后李磊回忆,自己并不想杀两个儿子,可如果自己逃亡,两个儿子没人照顾只怕日子会更苦。在客厅坐了一个多小时后,李磊最终决定送两个儿子上路。就这样,李磊一家六口均死在了他的刀下,而他也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磊因为家庭矛盾和纠纷而杀害至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杀案,本应该谨慎适用死刑。但李磊的主观恶意极深,情节非常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危险性极大,且造成了6人死亡。
这桩案件就算放在近代历史上,也是骇人听闻的灭门惨案。为了防止李磊继续荼毒他人,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刑后的李磊并不知错,仍旧目露凶光。
很多人认为,李磊人生的悲剧是因为他小时候的遭遇,但在笔者看来,童年经历只能算是一部分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李磊内心的恶。在各种原因的促使下,李磊内心的恶感被激发,从而酿成了这桩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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