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这句话是有人叉开双腿坐着等待孔子,孔子骂他时所说,大概意思为:“年幼的时候,你不讲孝悌,长大了又没有什么可说的成就,老而不死,真是害人虫。”

孔子作为万世师,都对为老不尊之人有激进的看法,可见倚老卖老的人根本不值得尊敬,安徽一24岁少女被杀害分尸,凶手是61岁大爷,动机荒唐至极,大爷上法院时还说:“我有高血压,不上诉。”

2015年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三年来顺德法院办理的QJ、猥亵和卖淫等性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208起案件中,熟人作案为175件,比例高达84.13%。这虽然只是某个地区三年间的统计,但以小见大,事实证明在QJ案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王继伦是1950年安徽生人,与大多数人的人生经历一样,娶妻生子,有一两好友可喝酒谈心。王继伦有个同小区的好友王某,王某的女儿王琳与他家儿子差不多大,王继伦可以说是看着王琳长大的,谁也不会想到他对看着长大的少女也能起歹心。

两家孩子年岁相仿,志气相投,原本两家人都有撮合两人的意思,但奇怪的是王继伦对撮合这对男女的兴趣不大,每次不是以‘两人年岁相差大了’,就是以‘小年轻的事还是小年纪自己看着办.’之类的话阻止两家父母调笑两人。

即便王琳没与王继伦儿子成婚,可两家的关系依然要好,王继伦儿子和王琳以兄妹相称,结婚请的王琳做伴娘,王继伦儿媳怀孕,王继伦妻子受伤不方便招呼,王琳主动来看护。按理说王琳能算王继伦半个女儿。

但王继伦看着王琳身形越来越丰满,体态越来越优美,加上王琳平时对王继伦没什么戒心,撒娇卖萌就像呼吸一样自然,久而久之,王继伦对这个比自己儿子还小的年轻女性动了心思,加上自己妻子在医院休养,家中无人,他寂寞难耐,便想出让王琳配合自己疏解欲望的损招。

2011年11月14日,24岁的王琳频繁接到王继伦短信电话,后被王继伦jian杀,王继伦为掩盖罪证,将王琳残忍分尸,如果说到这一步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足够遭人唾骂,那么他之后再法庭上的证词则更加让人气愤。

他说王琳是失足女,早就和他有首尾,这次冲动杀人动机是两人嫖资没谈拢:“她威胁我,不给钱就把和我的事告诉我家人,这女娃做生意不看情分,真歹毒!”可根据法医鉴定,王琳尸体上有激烈挣扎的痕迹,死者生前受人强迫的可能性较大,所以王继伦说出的动机荒唐至极。

连王继伦的妻子也澄清到,王琳平时会帮忙照顾儿媳,是个老实的好孩子。王琳是24岁少女,王继伦是61岁大爷,如果按王继伦所说,他和王琳早有地下关系,那么根据两人的年龄差来看,王继伦有较大可能在王琳未成年时,就强迫王琳与之发生关系。

但本案当事人已死,王继伦身为世界上唯二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且唯一活着的人,我们只能从他的证词与已有事实出发,推断案件真实情况。值得一提的是,王继伦在邀请王琳去他家前,多次拨打其电话。

如果王继伦是第一次对王琳实施不轨行为,那么他会找借口诱哄王琳来他家,王琳身为晚辈,接到长辈求助应该立马前往才是,不应该让王继伦有机会拨打那么多电话催促,而且王继伦分尸装备十分齐全,动作迅速有条理,案发后也十分冷静应对,很像是早有预谋。

斯人已逝,所有真相都掩埋在历史的尘埃中,笔者认为这件案件也许有这样一个可能性,王琳长期多次遭受王继伦QJ,幼小时不明事理,没有求救,长大后懂得维护自身安全,但两家人过于亲近的关系让她无法做出异样举动,最后在24岁才开始反抗,然后惨遭杀害分尸,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事实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继伦利用两家亲密关系,将王琳诱哄至家中,对其实施不轨行为后,将王琳杀害分尸,在法院上为逃脱罪证,污蔑王琳卖淫,性质恶劣,没有自首坦白等减轻量刑的情节,且王琳的父亲不接受王继伦的金钱赔偿,反对书写谅解书。

王继伦的辩护律师提出王继伦年事已高,请求从轻量刑,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继伦犯罪时时年61岁,不到75周岁,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在死亡的威胁面前,王继伦冷淡的表情终于出现破裂,他本想就此认命,接受法律制裁,但王继伦的律师建议他再次上诉,这样有可以在原本立即执行死刑前争取一些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最终王继伦按照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8万余元。2012年11月19日,王继伦被依法执行了死刑。熟人QJ案概率本就高,大家面对熟人时会放松警惕吗?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