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小于在协商退租期间,房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换了锁,并且不允许小于拿房间的行李,小于想讨个说法,房东态度十分嚣张,声称给脸不要,还表示会把她的行李丢掉。
小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她患病打呼噜的声音很大,为了不影响同学休息,决定搬出来住。
很快她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单间,打算租三个月,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每个月租金900元,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小于总共交了3600元。
本以为能愉快地住完三个月,可没有想到两个月后,学校不允许在外面住了,老师告诉小于如果想继续在外面住,需要父母和学校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否则只能搬回学校住。
小于的家离学校很远,要求父母来签协议不大现实,打算搬回学校住,于是提出了退租要求。而房东表
于违约行为,押金是不大可能退的,除非能找到续租的人,这样就不算属于违约。
可就在双方还在协商期间,房东突然把房子的锁换了,而小于也是因为锁打不开才知道换锁了。小于想不明白房东为什么换锁,打了电话质问,而对方接起电话就是一顿臭骂,说小于给脸不要脸,并且直接叫小于滚。
通过了解,房东是觉得小于不讲信用 ,说好租三个月,现在提出退租,要求退押金又退房租,觉得小于不要脸。
而小于觉得双方在协商阶段,还没有签订退租合同,而且协商的时候也表示找到续租的人不算违约,现在也没有到租期,房东没有理由这么做,于是联系房东要求继续住满租期正常退租,可房东不乐意了。
小于觉得怎么协商都不行,提出先把自己的行李拿出来,没有想到房东也不允许,告诉小于,只要行李在一天算一天租金,并且表示现在是月底了,第三个月房租不退,而且是小于违约在先,押金也不退。
想拿自己的行李都不行,小于真的是非常气愤,无奈的她只能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小于拿到了自己的行李,并且把租房合同也带了出来,小于表示会选择走法律途径。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东换锁又不允许小于拿自己的行李,如何认定其行为呢?
1.小于在租期还未满的情况下提出退租,确实是她违约,那么房东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负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按照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退租合同,房东要求小于负违约金合情合理,但目前是双方还没有协商好,实际上还没有退租,小于也没有造成实际的违约,她仍然有房屋的使用权 ,而房东私自换锁,并且不给予小于继续居住 ,属于房东违约。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租赁合同届满之前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东私自换锁致使承租人不能进入房屋正常使用房屋的,属于房东单方面违约,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中针对违约的条款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小于没有签订退租合同,没有实际退租行为前,房东换锁不给予继续使用,属于单方面违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负违约责任。
有些事情迫不得已才形成违约,双方好好协商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样双方都讨不到好。
在实际的生活中,您有遇到过这样的房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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