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猥亵女孩的妈妈或是同案犯,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同等责任!发生在浙江新昌的一男子奶茶店内当着家长面猥亵女童事件,新昌县警方的通报来了: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34岁,河南省项城市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如无意外,孙某某将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毕竟孙某某猥亵吕某(13岁)证据确凿,而且孙某某自2021年8月以来,先后三次对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多次猥亵吕某,因此符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因此,对孙某某判刑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但在本案中,如何处罚女孩吕某妈妈尹某(35岁),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尹某与孙某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7月17日晚,孙某某猥亵吕某时,作为妈妈的尹某是在现场的,在孙某某对吕某强行对小女孩做出抚摸、搂抱等动作时,小女孩明显有反抗动作,但作为妈妈的尹某就在旁边,并未做出任何的阻止行为,任凭孙某某猥亵自己的女儿,进一步说,孙某某敢当着尹某的面猥亵尹某的女儿,是得到了尹某的允许的。没有得到尹某的允许,孙某某也不敢如此放肆。考虑到之前孙某某也曾两次猥亵吕某,那情形也许和这次一样,都是当前尹某的面猥亵吕某的,或者说,都是尹某带着吕某一起来,将吕某送给孙某某猥亵的。因此,尹某可视同是孙某某的同伙或同案犯,也应以猥亵儿童罪来追究尹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