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娄上》7.10

原 文

孟子曰:“自暴(1)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2)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3)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4),哀哉!”

译 文

孟子说:“糟蹋自己的人,同他没有什么好说的;放弃自己的人,同他没有什么好做的。言谈诋毁礼义,叫作糟蹋自己;自认为不能守仁行义,叫作放弃自己。仁,是人安稳的住宅;义,是人正确的道路。空着安稳的住宅不住,舍弃正确的道路不行,可悲啊!”

注 释

(1)暴:损害;糟蹋。

(2)非:诋毁。

(3)旷:空缺。

(4)由:遵从。

本期解读

本章论居仁由义。仁义是“我固有之”的内在善性,“求则得之,舍则失之”(11.6),行不行仁义、礼义完全取决于自己,认为自己做不到,便是十足的自暴自弃。仁,是人的“广居”;义,是人的“大道”(6.2),放着“安宅”不住,舍弃“正路”不行,只能让人感到悲哀。